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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2008-09的稅務寬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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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2008-09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那些稅務寬減?

 
 

答:

在2007-08年度,一次過寬減薪俸稅、利得稅、物業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每宗個案以25,000元為上限。
從2008-09年度起,實施以下的減稅措施:

(1) 標準稅率由百分之十六降低至百分之十五。公司利得稅稅率由百分之十七點五降低至百分之十六點五。
(2) 基本免稅額及單親免稅額由現時的100,000元增加至108,000元。已婚人士免稅額由現時的200,000元增加至216,000元。
(3) 稅階由35,000元擴闊至40,000元。
(4) 認可慈善捐款的扣除上限,由經調整的應評稅入息或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五提高至百分之三十五。
(5) 購置指明環保機械的資本開支,可獲在首年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稅扣除。屬於改善建築物的環保相同性質的裝置,折舊減值加快至則可分開在五年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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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我是否須要申請就免稅額、稅率等稅務寬減?

 
 

答:

待有關法例通過後,稅務局自會按新的免稅額、稅階和稅率為你計算2008-09年度暫繳稅款。如往常一樣,你只需填妥2007-08年度報稅表而無須另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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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假若2007-08年度的慈善捐款扣除超過百分之二十五的上限,我應怎樣填報在2007-08年度報稅表?

 
 

答:

認可慈善捐款的扣除上限,在2008-09年度起由經調整的應評稅入息或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五提高至百分之三十五。如你在2008-09年度所作出的認可慈善捐款超過或相當可能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你可以申請緩繳暫繳稅。如你在2007-08年度所作的捐款超越百分之二十五,你可以據實申報,稅務局會參考該數字計算2008-09年暫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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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我如何可以享有就2008-09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對認可慈善捐款及對指明環保設施的資本開支的扣減?

 
 

答:

如果你在2008-09年度作出上述扣除後的應課稅入息實額或應評稅利潤額少於用作評定暫繳稅的上一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或應評稅利潤額的百分之九十,你可申請緩繳暫繳稅。但申請必須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而提交通知書的限期是繳稅日期前28天或繳付暫繳稅通知書日期後14天,兩者以較遲的為準,並且須列明申請緩繳暫繳稅的理由。假如你申請緩交暫繳利得稅,你必須隨申請書一併提交一份不少於8個月並經簽妥的帳目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