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2008-09的稅務寬減
答:
在2007-08年度,一次過寬減薪俸稅、利得稅、物業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每宗個案以25,000元為上限。
從2008-09年度起,實施以下的減稅措施:
| (1) | 標準稅率由百分之十六降低至百分之十五。公司利得稅稅率由百分之十七點五降低至百分之十六點五。 |
| (2) | 基本免稅額及單親免稅額由現時的100,000元增加至108,000元。已婚人士免稅額由現時的200,000元增加至216,000元。 |
| (3) | 稅階由35,000元擴闊至40,000元。 |
| (4) | 認可慈善捐款的扣除上限,由經調整的應評稅入息或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五提高至百分之三十五。 |
| (5) | 購置指明環保機械的資本開支,可獲在首年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稅扣除。屬於改善建築物的環保相同性質的裝置,折舊減值加快至則可分開在五年內扣除。 |
答:
認可慈善捐款的扣除上限,在2008-09年度起由經調整的應評稅入息或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五提高至百分之三十五。如你在2008-09年度所作出的認可慈善捐款超過或相當可能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你可以申請緩繳暫繳稅。如你在2007-08年度所作的捐款超越百分之二十五,你可以據實申報,稅務局會參考該數字計算2008-09年暫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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