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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預算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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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財政司司長在 2011-12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那幾項稅務紓緩措施?

 
 

答:

財政司司長建議由 2011/12 課稅年度起,提高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

  • 供養 60 歲以上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由現時 30,000 元增加至 36,000 元。同時,與受養人連續全年同住的納稅人可享的額外免稅額亦由現時 30,000 元增加至 36,000 元。
  • 供養 55 至 59 歲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由現時 15,000 元增加至 18,000 元。同時,與受養人連續全年同住的納稅人可享的額外免稅額亦由現時 15,000 元增加至 18,000 元。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最高扣除額由現時 60,000 元增加至 72,000 元。
  • 子女免稅額由現時每名子女 50,000 元增加至 60,000 元。每名子女在出生的課稅年度所享有的一次性額外免稅額,也由現時每名 50,000 元增加至 60,000 元。


財政司司長進一步建議:

  • 一次過寬減 2010/11 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每宗個案以 6,000 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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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什麼人士可獲稅款寬減 ?

 
 

答:

所有須繳付 2010/11 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均可獲寬減應繳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每宗個案以 6,000 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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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我可否因建議的寬減措施而不用繳付 2011 年 4 月開始到期的 2010/11 年度的第二期暫繳稅?

 
 

答:

你仍須依期繳付 2011 年 4 月開始到期的 2010/11 年度的第二期暫繳稅,不然稅務局會採取追討欠稅行動。如去年一樣,今次的稅務寬減,是扣減即將評定的 2010/11 年度應繳稅款,而不是已徵收的 2010/11 年度暫繳稅款,故你仍須繳清已發出的稅單所載列的暫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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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稅務局會否向我退還已繳付的 2010/11 年度暫繳稅?

 
 

答:

今次的稅務寬減措施,目的是寬減 2010/11 年度應繳的稅款,故此,可寬減的款額將反映在 2011 年第 3 季開始寄出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評稅通知書。這項寬減並不適用於 2010/11 年度暫繳稅款,納稅人已繳付的 2010/11 年度暫繳稅將用以抵銷 2010/11 年度的應繳稅款及 2011/12 年度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的話,才作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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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我的兒子將於 2011/12 年度內出生,我可在 2011–12 年度及以後年度申索多少子女免稅額?

 
 

答:

你可在子女出生的年度(即 2011–12 年)申索子女免稅額 60,000 元及一次性額外免稅額 60,000 元。而在其後的年度,若符合其他指定的條件,你可每年就該子女申索 60,000 元子女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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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我的兒子將於 2011/12 年度內出生,我怎樣才可申索增加後的子女免稅額?

 
 

答:

你可於兒子出生後以書面申請緩繳 2011/12 年度薪俸稅暫繳稅。申請必須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

(a) 在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 28 天;或
(b) 暫繳稅繳納通知書的發出日期後 14 天內,
   

兩者以較遲的為準。

此外,當你在來年填報 2011/12 年度的報稅表時,請將兒子資料填上以申索子女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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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

評稅主任會否以增加後的免稅額及扣除上限計算 2011/12 課稅年度應繳的薪俸稅暫繳稅?

 
 

答:

待有關法例通過後,評稅主任會以增加後的免稅額及扣除上限計算 2011/12 課稅年度應繳的薪俸稅暫繳稅。薪俸稅 2010/11 年度評稅及 2011/12 年度暫繳稅繳納通知書會在 2011 年度第 3 季開始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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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

我在 2010/11 年度支付了 65,000 元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超過 2010/11 年度容許扣除的 60,000 元上限。我在 2010/11 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內就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數額應怎樣填報?

 
 

答:

你應在 2010/11 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內( B I R 表格第 60 號)第 8.4 部分填報實際開支數額 65,000 元。評稅主任會以 60,000 元上限計算 2010/11 年度薪俸稅最後評稅,及以 65,000 元計算 2011/12 年度薪俸稅暫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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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問:

我供養我超過 60 歲的父親,而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在 20 11/12 年度,我可申索那些免稅額?

 
 

答:

你可申索 36,000 元供養父母免稅額。如你與父親在 2011/12 年度連續全年同住,則可另外享有 36,000 元的額外免稅額。你亦可申索 60,000 元傷殘受養人免稅額,該免稅額在 2011/12 年度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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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問:

在我填報 2010/11 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後,我 65 歲的父親居住的安老院才通知 2011/12 年度安老院的住宿照顧開支會由現時的 55,000 元增加至 70,000 元。我怎樣才可申索增加後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答:

假如你在 2011/12 年度應支付或估計須支付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超過 60,000 元,你可在收到薪俸稅評稅及暫繳稅繳納通知書後,以書面申請緩繳 2011/12 年度薪俸稅暫繳稅。申請必須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

(a) 在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 28 天;或
(b) 暫繳稅繳納通知書的發出日期後 14 天內,
   

兩者以較遲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