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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7年度財政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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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2016-17年度財政預算案對個別人士建議了哪些稅務措施?

 
 

答:

個別人士可獲寬減2015/16課稅年度百份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此外,從2016/17課稅年度起推出以下稅務措施:

(1) 增加以下的免稅額:

增加子女免税
課稅年度 2015/16
$
2016/17及其後
$
基本免稅額 120,000 132,000
已婚人士免稅額 240,000 264,000
單親免稅額 120,000 132,000
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 (每名計算)    
  年齡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40,000 46,000
  年齡55至59歲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0,000  23,000
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每名計算,須連續全年與納稅人同住)    
  年齡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40,000 46,000
  年齡55至59歲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0,000  23,000

 

(2) 提高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可扣除上限:

增加子女免税
課稅年度 2015/16
$
2016/17及其後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80,000 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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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我是否須要申請稅務寬減及按新免稅額計算稅款?

 
 

答:

如往常一樣,你只須填妥在本年5月發出的2015/16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而無須另作申請。稅務局會按稅款寬減措施計算2015/16年度最後評稅的稅款及按新的免稅額計算2016/17年度暫繳稅款。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2015/16年度評稅,稅務局會作出修訂,預計會在2016年7月開始退還納稅人多繳的稅款。你無須另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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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我可否因建議的寬減措施而不用繳付2016年4月開始到期的2015/16年度的第二期暫繳稅?

 
 

答:

你仍須依期繳付2016年4月開始到期的2015/16年度的第二期暫繳稅,否則稅務局會採取追討欠稅行動。如以往一樣,今次的稅務寬減,是扣減即將評定的2015/16年度應繳稅款,而不是已徵收的2015/16年度暫繳稅款,故你仍須繳清已發出的稅單所載列的暫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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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稅務局會否向我退還已繳付的2015/16年度暫繳稅?

 
 

答:

今次的稅務寬減措施,目的是寬減2015/16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故此,可寬減的款額將反映在2015/16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評稅通知書。這項寬減並不適用於2015/16年度暫繳稅款。納稅人已繳付的2015/16年度暫繳稅將用以抵銷2015/16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及2016/17年度的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的話,才作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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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如何計算稅務寬減?

 
 

答:

你可使用在「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計算稅款程式,計算你應繳的2015/16和2016/17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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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在2015/16年度我須繳薪俸稅和利得稅,亦會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如何計算可獲扣減的稅額?

 
 

答:

個人入息課稅是將納稅人的所有入息合併計算,薪俸收入及業務利潤均會包括在內。故此,你可獲寬減的款額,是2015/16年度個人入息課稅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20,000元為上限),而不是按薪俸稅及利得稅的應繳稅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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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

一對有薪俸收入而要繳交薪俸稅的夫婦,合共可獲最高40,000元稅款寬減。假若他們按個人入息課稅計稅則合共只可獲得20,000元寬減。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對他們是否不公平?

 
 

答:

2015/16年度的寬減是百份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在薪俸稅下,一對夫婦可以分開評稅,即每人可寬減最後評稅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20,000元為上限。但在個人入息課稅下並沒有分開評稅,評稅只有一個,所以,寬減上限是夫婦合共20,000元。納稅人應視乎他的情況以決定是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2015/16年度來說,所考慮的因素亦應包括在個人入息課稅下夫婦合共只可獲得20,000元寬減上限的情況。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驗算個人入息課稅可否減低申請人的應繳稅款,並以對他最為有利的方式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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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

我在2015/16年度經營兩個業務,可否就每個業務享有稅款寬減?

 
 

答:

在2015/16年度,你可就每個經營的業務享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稅款寬減,上限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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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問:

我在2015/16年度支付了95,000元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超過2015/16年度容許扣除上限的80,000元。我在2015/16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內就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數額應怎樣填報?

 
 

答:

你應在2015/16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第8.4部填報實際開支數額95,000元。評稅主任會分別以80,000元及92,000元的扣除上限計算2015/16年度薪俸稅最後評稅和2016/17年度薪俸稅暫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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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問:

在我填報2015/16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後,我65歲的父親居住的安老院才通知我2016/17年度安老院的住宿照顧開支會由現時的78,000元增加至98,000元。我怎樣才可申索增加後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答:

假如你在2016/17年度應支付或估計須支付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超過80,000元,你可在收到薪俸稅評稅及暫繳稅繳納通知書後,以書面申請緩繳2016/17年度薪俸稅暫繳稅。申請必須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a) 在暫繳稅的繳稅限期前28天;或
(b) 發出繳納暫繳稅的通知書日期後的14天內,
兩者以較遲的為準。

 

評稅主任在修訂2016/17年度薪俸稅暫繳稅時,不會扣減98,000元但會以上限的92,000元計算長者住宿照顧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