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至○二年度稅務局年報
(文字版)


評稅職責

 

利得稅 | 薪俸稅 | 僱主申報僱員薪酬的責任 | 物業稅 | 個人入息課稅 | 事先裁定| 反對 |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 向法院提出上訴 | 商業登記 | 印花稅 | 遺產稅 | 博彩稅 | 酒店房租稅 | 儲稅券

 

本局根據有關法例,徵收稅款及收費。入息及利得稅主要是按納稅人在上一年所賺取的入息和利潤計算,其他收費則基於個別收費範疇當年的實際表現。過去一年,評定的入息及利得稅,較上一年增加66億元(8%),但收費則較上一年度下跌11%。

利得稅

凡個人、法團、社團和合夥企業賺取的應評稅利潤,如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都須繳交利得稅。2001至02年度法團和法團以外人士的徵稅率維持不變,分別是16%及15%。

隨著本港經濟在2000至01年度漸趨復甦,本局在2001至02年度評定的利得稅額合共488億元 ( 圖5 ),較上年度增加41億元(9%)。地產和銀行業的評稅額佔總額的36.4%( 圖6 ),而各行業的評稅額則載列於附表 34

[圖表簡介]

圖 5 利得稅評稅額
稅項 1998-99
(十億元)
1999-2000
(十億元)
2000-01
(十億元)
2001-02
(十億元)
法團 39.2 30.9 40.5 43.2
非法團業務 7.0 5.2 4.2 5.6
總額 46.2 36.1 44.7 48.8


[圖表簡介]

圖 6 按業務類別劃分的利得稅評稅額比率(2001-02)
業務類別
比率
地產業
19.4%
分銷業
23.1%
銀行業
17.0%
公共事業
10.3%
製造業
11.2%
其他
19.0%

 

薪俸稅

任何人士如因任何職位(如董事)、受僱工作或退休金而在香港產生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稅項總額不會超過總入息淨額(不扣除免稅額)的15%(即標準稅率)。

本年度評稅數目較上一年度輕微下跌,不過,由於納稅人在2000至01年度平均入息水平上升,評稅額較上一年度增加8.6% ( 圖7 )。 附表56 詳載按入息水平劃分納稅人的評稅資料和所獲扣減的免稅額。


[圖表簡介]

圖 7 薪俸稅評稅
財政年度 1998-99 1999-2000 2000-01 2001-02
評稅數目('000) 2,250 2,165 2,121 2,092
評稅額(十億元) 26.7 26.5 28.6 31.0

由於薪金水平上升,按標準稅率繳稅人士的數目由上一年度的11,602名增至本年度的13,343名,增幅為15%。他們的評稅額約佔評稅總額的24% ( 圖8 )。


[圖表簡介]

圖 8 按標準稅率繳稅人士
最後評稅年度 1999-2000 2000-01
佔納稅人總數比率(百分比) 1.0% 1.1%
佔薪俸稅評稅總額比率(百分比) 21.6% 24.0%


僱主申報僱員薪酬的責

僱主除了有責任在開始及停止聘用某職員時通知本局外,還要每年擬備報稅表,詳載每名僱員的薪酬。過去一年,共有216,682名僱主向本局遞交其僱員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如往年一樣,本局繼續舉辦講座,協助新僱主填寫報稅表。本局在2002年2月發信邀請38,552名新僱主於4月10日參加在大會堂音樂廳舉辦的免費講座。


物業稅

物業擁有人(包括法團)須繳交物業稅,稅額按物業的應評稅淨值,以15%標準稅率計算。法團及法團以外業務就其業務用途物業所繳付的物業稅,可用來抵銷他們應付的利得稅。以法團來說,他們亦須為物業收入課繳利得稅,稅率按公司利得稅稅率計算。為了免除每年須用物業稅抵銷利得稅,法團可申請豁免繳交有關物業的物業稅。附表7 載有本局所記錄的物業統計資料。本局在2001至02年度的評稅數目較上一年度減少3.3%,而全年的評稅總額因租金下調而減少了3.9% ( 圖9 )。


[圖表簡介]

圖 9 物業稅評稅
財政年度 1998-99 1999-2000 2000-01 2001-02
評稅數目('000) 471 474 488 472
評稅額(十億元) 1.55 1.45 1.36 1.31

 

個人入息課稅

市民可選擇將其入息總額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按這項評稅方式,納稅人和配偶的所有收入會合併計算,在扣除免稅額後,以適用於薪俸稅的邊際稅率評稅。如選擇適當,個人的稅務負擔總額會因而減少(例如每項入息和利潤都分別按標準稅率計稅的人士)。過去一年,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人數增加,本局評稅數目因此較上一年度多2.4%,而評稅總額亦增加了2.8% ( 圖10 )。

[圖表簡介]

圖 10 根據個人入息課稅作出的評稅
財政年度 1998-99 1999-2000 2000-01 2001-02
評稅數目('000) 367 341 355 364
評稅額(十億元) 4.00 3.27 3.53 3.63

事先裁定

本局為納稅人提供事先裁定服務。任何人士可就一項特定的安排,申請裁定如何把《稅務條例》的條文應用在該安排上。

這項服務按收回成本原則收取費用。申請人須在申請時繳付申請費用:裁定「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的申請費用為30,000元,而其他裁定則為10,000元。

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時已提交足夠資料,而本局無須作進一步查詢,本局會盡力於6個星期內回覆。

過去一年,本局處理了77宗事先裁定的申請個案( 圖11 )。大部分的申請個案是關於利得稅事宜的。

[圖表簡介]

圖11 事先裁定數字
數目 2000-01 2001-02
承上一年度有待裁定的個案 17 6
加: 該年內收到的申請個案 81 78
減:處理完畢的個案 - 作出裁定 79 66
減:處理完畢的個案 - 撤消申請 6 8
減:處理完畢的個案 - 拒絕裁定 7 3
轉下年度有待裁定的個案 6 7


反對

納稅人如不滿意本局根據《稅務條例》所評稅額,可向局長提出反對。大部分的反對個案,是源於納稅人未有依時遞交報稅表,促使本局須作出估計評稅而引致的。就該等估計評稅提出反對,須同時呈上填妥的報稅表及帳目(如適用者)。這類反對個案,大多能依據遞交的報稅表得以迅速解決。至於其他反對個案,亦多數由納稅人與評稅主任達成協議而了結。只有少數反對個案最終須由局長作出決定。本局在2001至02年度共處理了超過7萬宗反對個案 ( 圖12 )。

[圖表簡介]

圖 12 反對個案數字
數目 2000-01 2001-02
承上一年度有待了結的個案 20,762 21,781
加 : 該年內收到的個案 69,822 70,203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 - 協議解決 67,848 68,407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 - 確認評稅 502 534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 - 調低評稅 276 252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 - 調高評稅 164 175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 - 取消評稅 13 18
轉下年度有待了結的個案 21,781 22,598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納稅人如不滿意局長就其反對個案作出的決定,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在2002年3月31日,委員會成員包括1名主席、9名副主席及142名其他成員。主席及副主席均為曾受法律訓練及具有法律經驗的人士。委員會在2001至02年度共處理了291宗上訴個案( 圖13 )。

[圖表簡介]

圖 13 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的上訴
上訴個案 數目
在2001年4月1日有待聆訊或裁決的個案 145
加 : 本年內提出上訴的個案 257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撤消上訴 91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確認評稅 115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調低評稅(全部) 10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調低評稅(部分) 46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調高評稅 22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取消評稅 2
減 : 處理完畢的個案-其他 5
處理完畢的個案 總數 291
在2001年3月31日有待聆訊或裁決的個案 111

 

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人或局長可就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在2001至02年度,原訟法庭就7宗上訴個案作了裁決,所涉及的問題包括評稅通知書是否因欠妥或遺漏而當作無效;納稅人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與單親免稅額的條件;個別人士經服務公司安排所得的入息是否應課薪俸稅;出售物業利潤是否要徵收利得稅及安排股票買賣所得的佣金收益是否源自本港。

原訟法庭的7宗判決中,有6宗是裁定稅務局局長勝訴,餘下1宗有關安排股票買賣佣金收益來源地的個案,則需轉交稅務上訴委員會重新處理。

圖14 列載了在2001至02年度向法院提出上訴的統計資料。

 

[圖表簡介]

圖 14 向法院提出的上訴
向法院提出的上訴 原訟法庭 終審法院 總數
在2001年4月1日有待聆訊或裁決的個案 12 0 12
加: 本年內提出上訴的個案 22 1 23
減: 處理完畢的個案 - 裁決 7 0 7
減: 處理完畢的個案 - 中止 13 0 13
在2002年3月31日有待聆訊或裁決的個案 14 1 15


商業登記

本局致力維持有效率的商業登記制度。在本港經營業務的任何商號均須辦理商業登記並繳納有關費用。已登記商號可選擇每年或每三年換領商業登記證。在2001至02年度,每年換領商業登記證須繳納的商業登記費和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徵費分別為2,000元和250元,而每三年換領商業登記證一次的登記費和徵費則為5,200元和750元。截至2002年3月31日止,有8,486間商號選擇三年有效期的商業登記證。

由於2001至02年度經濟放緩,新登記和重開的業務較去年減少9,419宗。不過,取消商業登記的宗數亦同時下跌1,399宗( 附表8 )。已登記商號的數目全年仍錄得1,009宗的輕微增長( 圖15 )。

 

[圖表簡介]

圖 15 持有商業登記證的商戶
持有商業登記證的商戶數目 31.3.2001 31.3.2002
法團 375,324 380,532
非法團業務 249,663 245,464
總數 624,987 625,996

本年度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數目較上一年度輕微下跌2.6%,全年收得的商業登記費亦相應地減少了約6,000萬元( 圖16 )。

[ 圖表簡介]

圖 16 發出的商業登記證及已收的商業登記費
發出的商業登記證及已收的商業登記費 2000-01 2001-02 減幅
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數目(總行及分行) 703,075 685,140 -2.6%
商業登記費[包括罰款](百萬元) 1,300.7 1,240.2 -4.7%

銷售銷售或收入總額不超過規定限額(主要憑提供服務以賺取利潤的業務:10,000元;其他業務:30,000元)的小型業務可申請豁免繳交登記費和徵費。過去一年獲豁免繳費的個案有10,622宗,較上一年度增加18%。

不獲批准豁免繳費的商號,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在2001至02年度共接獲6宗上訴個案,但隨後均由上訴人撤回( 圖17 )。

[圖表簡介]

圖 17 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數目
在2001年4月1日有待聆訊的個案 1
加:本年內提出上訴的個案 6
減:處理完畢的個案-撤銷上訴 7
在2002年3月31日有待聆訊的個案 0


印花稅

收入

印花稅主要就物業和股票交易,以及樓宇租賃的文件而徵收( 圖18 )。

[圖表簡介]

圖 18 2001-02年度印花稅收入組合
印花稅收入組合
百分比
不動產
51.1%
股票
46.1%
租約等等
2.8%

在2001至02年度,物業市場仍然疲弱,從物業交易收得的印花稅下跌了11.7%。

股票市場的交投量亦較去年遜色,加上自2001年9月起股票交易印花稅率下調11%,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因此退減29.4%。整體而言,本年度印花稅收入較上一年度下跌20.8%( 圖19附表9 ),而加蓋印花的文件數目則輕微下跌2.6% ( 附表10 )。

[圖表簡介]

圖 19 印花稅收入
印花稅組合 2000-01
(百萬元)
2001-02
(百萬元)
減幅
不動產 4,997 4,410 -11.7%
股票 5,654 3,989 -29.4%
租約等等 260 238 -8.5%
總額 10,911 8,637 -20.8%



遺產稅

遺產稅是就已故人士在香港的遺產而徵收。遺產稅的稅率介乎5%至15%,視乎遺產的價值而定。遺產價值不超過750萬元則無須繳納遺產稅。

圖2021 展示了過往兩年已評核個案的遺產組合和經本局處理的遺產稅個案。


[圖表簡介]

圖 20 遺產組合
遺產組合 2000-01 2001-02
不動產 23.1% 22.6%
上市股票 15.7% 26.2%
非上市股票 16.8% 18.4%
銀行存款 25.6% 18.5%
其他 18.8% 14.3%

[圖表簡介]

圖 21 遺產稅個案
遺產稅個案 2000-01 2001-02
新個案數目 13,880 14,574
完成個案: 須徵稅個案 318 302
完成個案: 豁免個案 13,246 14,399
完成個案: 總數 13,564 14,701



本年度的遺產稅收入為19.27億元( 附表11 ),較上一年度增加4.25億元(28%)。

由於遺產稅須在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時繳納(或在死者去世後6個月內繳納,以較早者為準),因此,本局於本年度在未發出正式評稅前已先收到稅款合共16.76億元 ( 附表12 )。

 

博彩稅

博彩稅是就香港賽馬會舉辦的賽馬活動的投注總額,及香港獎券管理局所辦的六合彩的收益而徵收的。

2001至02年度,博彩稅稅率維持不變( 圖22 )。

 

[圖表簡介]

圖 22 2001至02年度博彩稅稅率
博彩種類 博彩方式 稅率
普通彩池 獨贏、位置、孖寶、連贏及位置連贏 12%
特別彩池 六環彩、三寶、三重彩、單T、孖T及三T 19%
六合彩   25%


由於過去一年賽馬入場人數及投注總額比前減少( 附表13 ),從賽馬活動收取的博彩稅也減少了7.5%;同時,從六合彩徵收的稅款亦減少16.4%,因此博彩稅收入總額較上一年度下跌了8.4% ( 圖23 )。


[圖表簡介]

圖 23 博彩稅收入
博彩稅收入 2000-01
(百萬元)
2001-02
(百萬元)
減幅
賽馬 11,382.5 10,527.8 -7.5%
六合彩 1,247.6 1,043.5 -16.4%
總數 12,630.1 11,571.3 -8.4%


酒店房租稅

酒店及賓館須於每季完結後按住客所付房租繳納酒店房租稅,稅率為3%。

在2001至02年度,雖然在香港營業的酒店及賓館數目有所上升,但應課稅住房的數目較上一年度輕微下降0.5% ( 圖24 )。由於酒店房租下調( 附表14 ),加上房間入住率減少4.6% ( 圖25),全年的酒店房租稅收入較上一年度減少8.8% ( 圖26 )。

 

[圖表簡介]

圖 24 酒店、賓館、應課稅住房及免稅住房
數目 2000-01 2001-02 百分比增減
酒店及賓館 156 158 +1%
應課稅住房 37,932 37,733 -0.5%
免稅住房 5,483 5,519 + 0.7%

 

[圖表簡介]

圖 25 房間入住率
種類 2000-01 2001-02 減幅
住房日數 11,141,928 10,681,725 -4.1%
入住率 84.1% 79.5% -4.6%

[圖表簡介]

圖 26 酒店房租稅收入
課稅年度 收入(百萬元)
1998-99 219.0
1999-2000 182.4
2000-01 222.5
2001-02 202.9

儲稅券

納稅人會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儲稅券。

第一種是納稅人希望儲錢交稅。本局為他們提供兩項服務計劃,分別是以所有納稅人為對象的「電子儲稅券計劃」和專為在職及退休公務員而設的「即賺即儲」計劃。在「電子儲稅券計劃」下,納稅人可經各種電子付款途徑買券,包括銀行自動轉賬、電話、互聯網、生活站和銀行自動櫃員機等。而在「即賺即儲」計劃下,在職或退休公務員可以每月扣糧買券。儲稅券在用以繳付稅款時可賺取利息,而利息是以購買日訂下的利率計算,生息期以36個月為上限。

2001至02年度,在「電子儲稅券計劃」買券的數目較上一年度增加23%,而在「即賺即儲」計劃買券的數目則輕微下降2% ( 附表15 )。總款額較上一年度上升16%( 圖27 )。

第二種情況是本局要求對評稅作出反對的納稅人購買儲稅券,款額與爭議的稅款相同,用以在有關反對或上訴獲裁定後,繳付應課稅款。利息只根據最後需向納稅人退還的數額,以持券期內生效的浮動利率計算。

[圖表簡介]

圖 27 售出儲稅券
情況
2000-01
2001-02
數目 價值(百萬元) 數目 價值(百萬元)
與反對及上訴有關的儲稅券 799 1,218.2 794 2,531.7
非就反對及上訴購買的儲稅券 87,300 352.4 91,289 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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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修訂日期︰2008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