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 物 及 新 聞 公 報 : 事 先 裁 定 個 案 : 事 先 裁 定 個 案 第 15 號
X 公 司 與 Y 公 司 一 起 經 營 一 家 名 為 X & Y 〔 該 合 夥 業 務 〕 的 合 夥 業 務 , 兩 家 公 司 以 合 夥 人 身 分 各 持 一 半 股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