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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資訊中心)

政府開始根據法例接受以電子方式提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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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的有關條文開始生效,政府將由今日(四月七日)起根據香港法律下的大部分法例條文接受以電子方式提交資訊。根據這項安排接受電子資訊的主要例子包括:

-   根據《稅務條例》向稅務局提交報稅表、更改通訊地址通知及申請暫緩繳納暫繳稅和反對評稅等函件;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就更改商業登記詳情及結束營業,向稅務局作出通知;

-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向入境事務處就申領身分證時所呈報的個人資料作出更改通知;

-   差餉繳納人及地租繳納人根據《差餉條例》及《地租(評估及徵收) 條例》就差餉物業估價署所作的差餉及地租評估提出建議或反對;

-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有關工業工序、工業操作及建築工程的資料;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任何工作意外通知勞工處處長,以申索僱員賠償;

-   認可機構根據《銀行業條例》向金融管理局送達各類的通知;

-   安老院根據《安老院條例》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牌照 / 豁免證明書;

-   根據《危險品條例》向消防處申請製造或貯存危險品的牌照;

-   根據《進出口條例》、《應課稅品條例》或《版權條例》就被檢取的貨品向海關作出申索通知;

-   根據《化學品管制條例》就進出口或轉運用以製造麻醉品或精神藥物的化學品,向海關申請許可證 / 牌照;

-   法院下令清盤的公司的清盤人根據《公司條例》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收支帳目。

《電子交易條例》於今年一月五日獲立法會通過。條例第5至8條是關於以電子紀錄形式提交和保留資訊,以及使用數碼簽署。有關條文的生效日期為今日(星期五)。

政府亦在今日的憲報刊登了一項公告,闡明在法例下以電子方式向政府提交資訊的指定規格、方式及程序,包括:電子紀錄所採用的語文的編碼標準;電子紀錄的傳送方式;檔案格式標準;圖形檔案格式標準;以及數碼簽署的規定等。

政府在資訊科技及廣播局的網頁(www.info.gov.hk/itbb/)及政府互動服務指南的網頁(www.igsd.gov.hk)已設立中央檔案,方便市民參閱指定的規格、方式及程序。市民在法例下以電子方式向政府提交資訊時,亦可向有關部門查詢指定的行政安排。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發言人說:「我們的政策目標是要推動香港社會各界更廣泛採納電子交易,以促進電子貿易的發展。」

「但政府的系統不可能接受由各種不同軟件或科技擬備的電子資料,因此有需要指定在法例下以電子方式向政府提交資訊的規格、方式及程序。」

發言人補充說:「政府在大部分的法例下接受以電子方式提交資訊,將可以身作則,為私人機構樹立榜樣,鼓勵採納電子貿易。」

二○○○年四月七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