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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資 訊 中 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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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董 事 協 助 他 人 逃 稅 上 訴 遭 駁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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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上 訴 法 庭 今 日 (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 駁 回 一 名 公 司
董 事 的 上 訴 , 並 維 持 原 判 。 上 訴 人 去 年 二 月 被 控 五 項 蓄 意 意 圖 協 助 他 人 逃
稅 罪 行 , 包 括 兩 項 在 一 間 公 司 的 報 稅 表 內 漏 報 銷 售 收 入 , 以 及 三 項 使 用 欺
騙 手 段 、 詭 計 或 手 段 以 協 助 該 公 司 逃 稅 , 被 裁 定 逃 稅 五 項 罪 名 成 立 , 判 處
入 獄 九 個 月 , 罰 款 2,152,048 元 。
上 訴 人 張 建 文 於 1994/95 至 1996/97 課 稅 年 度 為 甘 棠 記
工 程 塑 膠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兼 股 東 。 稅 務 局 於 調 查 該 公 司 稅 務 事 宜 時 , 揭 發
該 公 司 就 現 沽 銷 貨 共 開 發 兩 類 現 沽 單 , 一 類 為 編 號 前 有 英 文 字 母 的 現 沽 單
, 而 另 一 類 為 編 號 前 沒 有 英 文 字 母 的 現 沽 單 。 該 公 司 在 其 遞 交 給 稅 務 局 的
1994/95 至 1996/97 課 稅 年 度 利 得 稅 報 稅 表 內 , 漏 報 所 有 其 得 自 編 號 前 沒
有 英 文 字 母 的 現 沽 單 的 銷 售 收 入 , 涉 及 數 額 約 為 六 百 二 十 五 萬 元 , 逃 繳 的
利 得 稅 超 過 一 百 萬 元 。
調 查 顯 示 , 該 公 司 備 有 兩 套 公 司 會 計 紀 錄 , 有 關 的 漏 報
銷 售 收 入 是 存 入 了 上 訴 人 與 公 司 簿 記 員 開 設 的 聯 名 私 人 銀 行 戶 口 內 , 再 由
上 訴 人 與 該 公 司 的 另 一 名 董 事 兼 股 東 瓜 分 。
稅 務 局 發 言 人 提 醒 市 民 , 逃 稅 或 協 助 其 他 人 逃 稅 同 樣 是
嚴 重 刑 事 罪 行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為 入 獄 三 年 , 及 每 項 控 罪 罰 款 五 萬 元
, 另 加 相 等 於 逃 繳 稅 款 三 倍 的 罰 款 。
完
二 ○ ○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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