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品牌形象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 搜尋 搜尋 網頁指南 聯絡我們
主頁
最新消息
關於本局
刊物及新聞公報
公開資料
政策
稅務資料 - 個別人士/公司業務
稅務資料 - 其他
公用表格及小冊子
電子服務
招標公告
常見問題
聯絡我們
相關網址

刊 物 及 新 聞 公 報 新 聞 公 報 : 昔 日 新 聞
  

新 聞 稿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資 訊 中 心 )
 


業 主 逃 稅 罪 名 成 立 判 處 入 獄 獲 緩 刑

* * * * * * * * * * * * * * *


    一 對 聯 名 擁 有 一 個 位 於 旺 角 花 園 街 的 出 租 物 業 的 夫 婦 , 因 逃 稅 今 日 ( 六 月 九 日 )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判 罪 名 成 立 , 兩 人 各 被 判 入 獄 六 個 月 , 緩 刑 兩 年 。 每 名 被 告 各 罰 款 30,000 元 , 另 加 一 筆 200,000 元 的 罰 款 。


    首 被 告 曾 家 盛 , 五 十 四 歲 , 承 認 五 項 蓄 意 意 圖 逃 稅 罪 行 , 即 在 有 關 該 物 業 的 1995/96 至 1999/2000 五 個 課 稅 年 度 物 業 稅 報 稅 表 內 作 出 虛 假 的 陳 述 或 記 項 , 觸 犯 《 稅 務 條 例 》 第 82(1)(b) 條 。


    次 被 告 蔡 香 嬌 為 首 被 告 的 妻 子 , 五 十 歲 , 承 認 五 項 蓄 意 意 圖 逃 稅 罪 行 , 即 以 欺 騙 手 段 、 詭 計 或 手 段 少 報 該 物 業 在 1995/96 至 1999/2000 五 個 課 稅 年 度 的 租 金 收 入 , 觸 犯 《 稅 務 條 例 》 第 82(1)(g) 條 。


    案 情 透 露 , 稅 務 局 調 查 發 現 首 被 告 及 次 被 告 在 上 述 五 個 課 稅 年 度 內 出 租 該 物 業 , 所 獲 租 金 收 入 合 共 超 過 590 萬 元 。 但 兩 名 被 告 卻 蓄 意 意 圖 製 造 一 個 虛 假 的 二 房 東 , 並 將 該 物 業 的 部 份 租 金 收 入 作 為 這 個 虛 假 的 二 房 東 的 租 金 收 入 。 次 被 告 與 這 個 虛 假 的 二 房 東 開 立 了 一 個 聯 名 儲 蓄 戶 口 , 並 由 次 被 告 管 控 , 用 以 存 放 該 物 業 的 租 金 收 入 。 存 入 的 款 項 由 次 被 告 提 取 , 並 轉 帳 至 一 個 由 首 被 告 和 次 被 告 聯 名 開 立 的 儲 蓄 戶 口 內 。


    首 被 告 及 次 被 告 在 上 述 五 個 課 稅 年 度 的 物 業 稅 報 稅 表 內 少 報 了 該 物 業 的 應 評 稅 值 總 數 為 5,081,900 元 。 首 被 告 所 涉 及 少 徵 收 的 稅 款 合 共 358,387 元 , 而 次 被 告 所 涉 及 少 徵 收 的 稅 款 則 合 共 309,810 元 。


    稅 務 局 發 言 人 提 醒 市 民 , 逃 稅 是 刑 事 罪 行 , 一 經 以 《 稅 務 條 例 》 定 罪 , 每 項 控 罪 最 高 刑 罰 為 入 獄 三 年 和 罰 款 五 萬 元 , 另 加 相 等 於 少 徵 收 稅 款 款 額 三 倍 的 罰 款 。 逃 稅 人 士 亦 可 能 根 據 《 普 通 法 》 被 控 以 行 騙 公 共 收 入 的 罪 名 。 根 據 《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條 例 》 , 該 罪 名 的 最 高 刑 罰 為 入 獄 七 年 和 沒 定 限 額 的 罰 款 。



二 ○ ○ 三 年 六 月 九 日 ( 星 期 一 )


返回頁首
   

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200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