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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

政府與比利時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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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日)與比利時就收入和資本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訂協定。

    該協定是香港與另一個經濟體系簽訂的首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

    這項協定是香港在推行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計劃方面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協定會為香港和比利時的投資者在彼此地方經商所賺取的某些收入節省稅款,讓他們進一步確定其稅務負擔,從而有助促進兩地間的投資及貿易活動。此外,建立一個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網絡可讓香港與區內其他已作出同樣安排的地方看齊,有助提高本港吸引外國投資的競爭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代表政府簽訂協定。比利時財政部部長迪地埃.瑞德斯則代表該國簽署。

    馬時亨在簽訂儀式致辭時表示,該全面性協定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協定,可確保投資者無須為同一收入來源兩度繳稅。簡言之,透過提供稅項寬免及明確劃分兩地之間的徵稅權,這項協定會為比利時和香港的投資者在彼此的地方經商所賺取的某些收入節省稅款。

    在沒有全面性協定的情況下,比利時居民須就其在香港賺取的利潤在香港及比利時繳稅。比利時居民公司在香港透過常設機構(如分支機構)賺取的利潤須在香港及比利時課稅。若比利時的個人居民取得相類似收入,就有關收入的稅款,比利時稅局提供50%的寬免。在該協定下,比利時居民公司及個人的有關收入將獲得全數豁免以避免雙重徵稅。

    此外,在沒有全面性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居民在比利時賺取(非歸因於常設機構)的專利權費收入在減去 15% 的定額扣減後須繳交 15% 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預扣稅率將降至 5% (不設 15% 的定額扣減)。

    至於香港居民在比利時賺取(非歸因於常設機構)的毛利息收入,在該協定下,預扣稅率將由現時的 15% 降至 10% 。

    現時香港居民從比利時國際航運賺取的利潤,須在比利時課稅。但在該協定下,有關收入將豁免在比利時課稅。

    馬時亨補充說:「有關協定正式確立目前兩地徵稅機關提供的稅項寬免安排,為投資者及有意投資的人士提供一個更明確穩定的投資環境。」

    簽訂該項協定,會進一步鼓勵港商及比利時人士在彼此地方營商或投資,有助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

    馬時亨說政府非常希望與本港的主要貿易及投資夥伴建立一個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網絡。

    他說:「區內很多地方已建立了全面性協定網絡。香港建立全面性協定網絡,將可與其他地方看齊,有助提高香港吸引外來投資的競爭力。」

    政府於一九九八年已開始研究與主要貿易夥伴訂立全面性協定網絡的可行性,並已在一九九八年與內地訂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在不能即時就全面性協定展開磋商的情況下,政府嘗試訂立僅限於國際航運/空運業務收入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政府已簽訂了十八份限於空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五份限於航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及一份限於空運與航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香港/比利時全面性協定中有關香港稅收部分將由二○○四年四月一日起適用,而比利時稅收部分將由二○○四年一月一日適用。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制定命令,並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