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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

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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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一月十四日)發出諮詢文件,就修訂《稅務條例》以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的建議諮詢公眾,諮詢為期一個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說:「在2003-04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公布將會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以增加香港對離岸基金經理的吸引力,從而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說:「有關的法例修訂將使香港與紐約、倫敦等主要金融市場的做法看齊。在紐約和倫敦,離岸基金只要符合特定要求便毋需繳稅。」

    根據有關《稅務條例》建議修訂,非本港居民持有的基金/非基金實體透過本港經紀或投資顧問於香港進行買賣時所獲取的收入,將獲豁免繳納利得稅。為防止本地基金迂迴避稅,建議修例亦會加入防止避稅措施。

    馬時亨說:「為離岸投資者提供利得稅豁免,可促進本港基金管理行業的發展。我們期待市場人士就有關條例修訂提交意見。」

    「我們會繼續與業界一起研究其他措施,以加強我們作為區內世界級資產管理中心的競爭優勢。」

    「我們會因應諮詢結果,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諮詢文件可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下載,歡迎有興趣人士於二○○四年二月十三日前向該局提交意見。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