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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

香港特區政府與德國、挪威、新加坡和斯里蘭卡政府簽訂雙重課稅寬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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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根據《稅務條例》制定命令,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分別與德國、挪威、新加坡和斯里蘭卡政府簽訂的有關航運及/或空運入息雙重課稅寬免的協定。這四項命令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憲報刊登。

    政府先後與上述四個國家於二○○三年或二○○四年簽訂有關雙重課稅寬免的協定。

    政府發言人說:「協定中列明香港特區政府與簽訂協定的國家,會互相為對方地區內的船舶營運者及/或空運經營者,就其自經營航運及/或空運業務所得的入息、利潤和資產提供稅項寬免。這對雙方的航運及/或空運業都有裨益。」

    他解釋:「我們的政策是在香港與其航運及/或空運夥伴簽訂協定,避免對經營國際航運及/或空運業務所得的收益雙重徵稅。」

    這四項命令將於星期三(十一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