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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

與丹麥、瑞士、芬蘭、科威特、肯尼亞、冰島及約旦簽訂
雙重課稅寬免安排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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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已與丹麥簽訂避免對航運入息稅項雙重徵稅的協定,及與瑞士、芬蘭、科威特、肯尼亞、冰島及約旦就航空運輸服務的收入訂立雙重課稅寬免安排。有關實施上述安排的七項命令將於本星期五(六月十七日)在憲報刊登。

    政府發言人說:「這些協定規定香港特區與個別國家的航空或航運公司,在對方地區內營業所得的收入、利潤和資產提供雙向的稅項豁免。這對雙方航空或航運公司的營運都有裨益。」

    政府發言人解釋:「政府的政策是在香港特區與其民航伙伴磋商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中,加入有關避免向航空公司收入雙重課稅的條文,以及與航運伙伴簽訂協定,避免對經營國際航運業務所得的收益雙重徵稅。」

    香港特區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已於二○○四年十二月九日簽訂避免對航運的入息稅項雙重徵稅的協定。香港特區政府透過互換函件,分別於二○○四年七月及九月與瑞士及芬蘭達成協議,修訂早前香港與該兩個國家簽訂的航空協定,以加入有關避免雙重課稅的條文。另外香港特區於二○○四年四月七日、五月二十一日、八月九日及八月二十八日分別與科威特、肯尼亞、冰島及約旦簽訂附有雙重課稅寬免條文的航空運輸協定。

    該七項命令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而制定的。

    這些命令將於下星期三(六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