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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動議二讀《二零零六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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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二零零六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二零零六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

    二零零二年,政府修訂《賭博條例》,以打擊境外收受賭注者在香港進行未經批准的活動。二零零三年,政府修訂《博彩稅條例》,規範足球博彩,以打擊香港非法足球賭博活動。今天,政府決定改革賽馬博彩稅制度,這是自二零零二年以來第三次就合法博彩制度進行的重要改革。

    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更有效地打擊非法賽馬博彩活動,同時令政府的博彩稅收入保持穩定。我們建議修訂《博彩稅條例》,把賽馬博彩稅制度,由以投注額收稅的制度,改為與足球博彩稅制度相若,換言之,是以淨投注金收入(即投注額減去派彩)來計算。是次改革可以令馬會靈活應變,因應不斷變化的市場情況調整賠率,藉此把投注人士的需求,由非法賭博市場導向認可的途徑。我們亦藉此機會強化對賽馬博彩的監管機制。

    我們在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介紹了改革賽馬博彩稅制度的建議。我們並在同年六月二十四日出席了委員會召開的特別會議,聽取關注團體代表對改革建議的意見。在二零零五年十月,我們就改革建議諮詢了足球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並與主要的關注團體會面。

    建議的賽馬博彩稅制度改革如得到立法會支持,馬會估計可以把非法賽馬博彩市場現有的部分投注額,導向合法的賽馬博彩渠道。

草案內容

    我現在簡介一下條例草案的具體內容。

(一)稅收基礎
    首先,根據新的制度,不論投注方式,稅收一律由按投注額徵收,改為按淨投注金收入(毛利)以單一套的稅率徵收。新制度為累進邊際稅階制度,淨投注金收入在 110 億元或以下的稅率為 72.5% ,其後淨投注金每增加 10 億元,稅率即上升半個百分點,直至淨投注金額達 150 億元為止,當淨投注金超過 150 億元,超出數額的稅率則固定為 75% 。上述稅率大致與現時政府稅收佔馬會賽馬收益的份額相同。

(二)海外投注的博彩稅
    第二,在新制度下,就民政事務局局長指定的海外投注(即合資格投注)徵收的博彩稅,會有折扣-即不超過就本地投注徵收的最低邊際稅率的 50% 。個別地區的折扣率可因應實際情況相應降低(例如,澳門的合資格投注的折扣率,會定於最低邊際稅率的 40% ,即毛利的 29%)。

(三)博彩稅收入的保證
    第三,為確保政府從賽馬博彩得到的收入在最初數年維持穩定,馬會需要保證應繳博彩稅在實施改革最初三年每年不少於 80 億元,另加上從合資格投注徵收的稅款。這項 80 億元的最低保證,與馬會將於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繳交的博彩稅相約。我們會在新稅制實施兩年後進行檢討,評估效果是否理想,以及是否應該繼續實施。

(四)向賭輸的大額投注者提供回扣
    除上述的建議措施外,我們建議容許馬會向賭輸的大額投注者提供回扣,以提升馬會與非法收受投注者競爭的能力。

強化監管機制的建議措施

    我們亦建議藉此機會強化對賽馬博彩的監管機制,使其與合法的足球博彩和獎券活動大概一致。具體建議包括:

(一)把批准舉辦賽馬投注的權力由政務司司長轉移給民政事務局局長。

(二)設立有關賽馬博彩的發牌制度,使民政事務局局長可藉向某公司發出牌照,批准該公司就賽馬的結果或關乎賽馬而可能發生的事情,舉辦固定賠率投注或彩池投注。我們建議只向馬會發出賽馬博彩牌照。

(三)現時足球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的職能應予以擴大,使其包括就賽馬博彩的監管,以及持牌機構遵行牌照條件的情況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供意見。我們建議足球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改稱為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委員會)。

(四)賽馬博彩的運作和監管架構應大致上與足球博彩和獎券相同。具體而言,我們建議認可賽馬博彩活動的牌照應加入多項強制條件。這些條件主要的目的在於防止未成年人士參與賭博或市民沉迷賭博,具體內容包括:

    (甲)不得接受十八歲以下人士投注,以及不得容許十八歲以下人士進入其投注場所;
    (乙)不得接受賒賬投注或接受以信用卡支付投注金額;
    (丙)不得向未成年人士派發彩金或支付回扣;
    (丁)不得在每天下午四時三十分至晚上十時三十分期間在電視或電台宣傳賽馬投注活動;在宣傳上誇大贏取金錢的機會,或令人以為投注於賽馬是收入來源或是克服經濟困難的可行方法;或在宣傳中以 18 歲以下人士為對象;以及
    (戊)持牌人必須在其投注場所展示告示,提醒投注人士沉迷賭博後果嚴重,以及介紹為問題賭徒及病態賭徒而設的服務。

(五)我們並建議現時根據《博彩稅條例》成立的上訴委員會除受理足球博彩和獎券活動的持牌機構的上訴之外,應就馬會提出的上訴作出裁決。

    我們亦建議訂定條文,訂明民政事務局局長可在適當時候發出業務守則,這與獲批准足球博彩及獎券方面的做法相似。這樣,民政事務局局長可以就發牌條件制定詳細指引,亦可在發出某項業務守則前,就守則的內容徵詢委員會的意見。

    我知道有部分議員及關注賭博問題的團體,或會質疑上述改革的必要性和理據,並憂慮改革會引發賽馬博彩的新需求。部份人士把賽馬博彩投注額下降的原因,歸咎於經濟逆轉、投注者的興趣由賽馬博彩轉往足球博彩,甚或馬會管理不善,而不是由於非法投注市場的競爭。

    根據政府在二零零五年年底進行的有關香港人賭博情況的調查,結果顯示市民參與賽馬博彩的比率的確下降了,但賽馬博彩仍是本港其中一項最受歡迎的博彩活動(市民參與率為 25%),顯示這方面的需求持續不減。調查結果顯示,很多參與非法賭博的人也同時參與馬會的博彩活動。我們需要設立一套妥善的監管制度,使合法賽馬博彩可繼續有效地吸納市民對賽馬活動的需求,同時可把非法賭博的投注導向認可及受監管的途徑。我相信政府今天提出的具體方案,將有助打擊非法收受賽馬投注活動。

    有些人或會認為建議的改革措施與政府的賭博政策不相符合,例如容許馬會提供回扣會助長賭風。我想指出,政府並沒有改變一貫的賭博政策,即是把賭博活動局限於少數規範及受監管的途徑,這政策的精神是不鼓勵賭博,尤其是非法賭博,而規範賽馬博彩正正可以貫徹執行這個政策。我們認為提供回扣的建議不會助長賭風,因為只有賭輸的大額投注人士才會獲得回扣。有關建議反而會有把非法投注導往核准投注途徑的效果,從而有助打擊非法投注活動。提供回扣可以增加非法外圍莊家的風險,從而減低他們相對馬會的競爭力。由於我們的政策並非鼓勵賭博,整套立法建議、發牌機制、監管制度特別加入了很多配套措施,以便將規範賽馬博彩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減至最少。

    我亦注意到調查雖然顯示一般市民和青少年參與賽馬博彩活動的比率已見下跌,但青少年參與賭博的人數輕微上升。因此,我們藉此機會改革賽馬博彩的監管制度,使其大致上與獲批准足球博彩活動的監管制度一致。如我之前所言,我們會引入發牌制度,當中包括多項發牌條件(禁止未成年人士參與投注、以賒帳形式投注等),務求盡量減低賭博對社會的不良影響。

    我們會加強推行措施預防和處理賭博問題,特別是以未成年青少年及家長為對象的宣傳及教育措施。我們計劃就賭博問題推出特別的宣傳及教育運動,以做好準備,應付例如在二零零六年年中世界盃舉行期間可能增加的賭博需求。我們亦同步評估為問題賭徒及病態賭徒而設的兩個輔導及治療中心的服務成效,以便制定長遠的服務模式。如有需要,我們會為平和基金尋求更多財政資源,以供上述用途。

    我相信政府今天提出的具體方案,配合警方的持續執法行動,加上為預防和緩減賭博問題而推行的措施,是可以有效地打擊非法賭博活動,又可將對賽馬博彩的需求納入正軌,紓緩這些活動所引致的各種社會問題。

    基於以上原因,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以及盡快通過《二零零六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多謝各位議員。

2006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3 時 4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