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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辯論《 2007 年收入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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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 2007 年收入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 2007 年收入條例草案》。

    為實施二○○七/○八年度財政預算案所提出的建議,我們今天向立法會提交兩條條例草案。第一條是《 2007 年收入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訂應課稅品條例(第 109 章)及印花稅條例(第 117 章),以落實二○○七/○八年度財政預算案所公布的其中兩項稅務寬減建議。

    條例草案的第一項建議,是把酒精濃度不超過 30% 的非葡萄酒酒類飲品從價稅率,由現在的 40% 調低至 20% ;以及把葡萄酒的從價稅率,由現在的 80% 調低至 40% 。我們估計有關措施會令政府每年收入減少約 3 億 5,000 萬元。

    我們認為,調低有關稅率會有助本地餐飲、旅遊以至批發零售酒類飲品行業的發展,也令市民大眾受惠。

    條例草案的第二項建議,是把價值 100 萬至 200 萬元物業的買賣印花稅,由現時按物業價值百分之零點七五的稅率徵收,調低至定額 100 元,即與現時 100 萬元以下物業的買賣印花稅一樣。

    我們估計,這措施每年可惠及約 30000 名置業人士。估計政府每年的收入會因而減少約 2 億 5,000 萬元。

    條例草案內的兩項建議,已經根據《 2007 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於 2 月 28 日上午 11 時開始實施。該命令使這些建議具有最長為期 4 個月的法律效力。換言之,如果本條例草案未能於今年 6 月 28 日之前獲得通過,這些建議便會於該日終止生效。因此,政府希望立法會盡快審議及通過《 2007 年收入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女士。

2007 年 5 月 2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4 時 1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