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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恢復《2007 年收入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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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2007 年收入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及其他委員詳細及迅速地審議《2007 年收入條例草案》,並提出許多寶貴的意見。我亦感謝在座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今天恢復二讀辯論。

    條例草案的第一項建議,是將酒精濃度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的非葡萄酒酒類飲品從價稅率,由現時的百分之四十調低至百分之二十,以及把葡萄酒的從價稅率,由現時的百分之八十調低至百分之四十。

    條例草案的第二項建議,是調低物業印花稅。為了讓更多市民置業安居,我們建議將價值 100 萬至 200 萬元物業的買賣印花稅,由現時按物業價值百分之零點七五的稅率徵收,調低至定額 100 元。

    以上兩項建議已根據今年《2007 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於 2 月 28 日開始生效。該項收入保障令使條例草案內的建議具有最長四個月的法律效力。換言之,如果條例草案於 6 月 28 日前未能獲立法會通過,兩項減稅建議便會失效。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的過程中,委員對調低物業印花稅的建議並無意見,但是卻關注到降低酒稅稅率後,業界有否履行承諾,將節省的稅款回饋消費者。因此我會在以下時間集中討論這一點。

    過去數年,政府在制訂預算案時都收到業界關於減酒稅的建議。今年,業界更加像剛才各位議員所言承諾減稅一旦落實,會把節省的稅款回饋消費者。在考慮不同因素後,政府認為調低酒稅除令消費者得益外,亦會有助本地餐飲、旅遊以至酒類飲品批發零售行業的發展,同時令整體經濟受惠。長遠而言,政府有意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區內酒類飲品的展銷、貿易及物流中心。在法案委員會會議期間,我們很高興看到委員都普遍贊同這個政策目的。

    整體而言,降低酒稅稅率建議實施後,業界普遍已作出了積極的回應。部分酒舖、超市、餐廳和酒吧已即時調低酒價以回饋顧客;而海關就 10 隻較受歡迎的葡萄酒所做的價格比較亦顯示,所有 10 隻牌子的零售價在減稅後均有下調,減幅甚至比節省的稅款為多。此外,由獨立機構「國際葡萄酒及烈酒市場調查顧問公司」就 90 多個葡萄酒牌子所做的調查亦顯示,它們的零售價在減稅後平均下調約百分之十五。

    啤酒價格在過去三個月雖然有減,但入口商並未將節省的稅款完全直接反映在他們的價單上。就如陳婉嫻議員所說一定要經政府和啤酒業界商討後,啤酒入口商已在上月底正式承諾把所有節省的稅款直接反映在 6 月 1 日起生效的新價單上。有關的價單已提交海關核實,顯示價格減幅與稅款節省的幅度一致。香港啤酒聯盟在致草案委員會的聲明中亦清楚表明,將節省的稅款全數回饋顧客,將是一項持續性的措施。我們歡迎啤酒業以迅速的行動回應社會的訴求。消費者委員會在六月初所作的調查及業界最近所提供的資料均顯示,主要的超級市場和便利店,在啤酒商的新價單生效後已經相應調低有關產品的零售價。

    我今天特別買了一罐啤酒,看看是否減了價,在超市購買,這種啤酒 (我不講牌子以免宣傳)以前售價 18.4元,今天我以 14.2 元買到,減幅超過百分之二十。我今天做了研究工作,發覺議員、政府及市民給業界的壓力已完全生效。

    單仲偕議員動議的修正案,為政府今次的減酒稅措施設下一年期限,如不獲立法會批准延續,酒稅將在 2008 年 7 月 1 日起回復原來水平。政府不能接受有關的修正案。政府提出的減酒稅建議,並非一次過的寬減,而是一項長遠措施,目的是促進有關行業的長遠發展,透過增加經濟活動從而增加就業。我們認為單仲偕議員動議的修正案會影響酒稅的穩定性,不利業界的長遠投資和發展,因此並不符合政府削減酒稅的政策目的。

    事實上,大家都看到今次酒商的回應行動已反映政府、議員、傳媒和消費者都能有效地監察零售價格。長遠而言,我們相信巿場的力量可令消費者繼續受惠於減稅措施,而政府亦會聯同業界及消費者委員會繼續留意酒類飲品的價格。我們亦會不時檢討減稅措施的落實情況。

    我謹此陳辭,請各位議員支持《2007 年收入條例草案》,並反對單仲偕議員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女士。

2007 年6月 13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21 時 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