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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2008 年收入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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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 年收入條例草案》於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刊憲,以實施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財政預算案所公布的一些稅收措施。

    該條例草案建議修訂《酒店房租稅條例》(第 348 章)及《稅務條例》(第 112 章),以實施有關的稅收建議。

    免收酒店房租稅的建議會藉修訂《酒店房租稅條例》實施,並會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免收酒店房租稅有助促進訪港旅遊業及加強本港酒店業的競爭力。」

    其他有關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和物業稅的建議,會藉修訂《稅務條例》實施。

    藉修訂《稅務條例》實施的第一項建議,是落實在二零零七年施政報告公布的措施,把標準稅率由 16% 調低至 15% ,以及把公司利得稅稅率由 17.5% 減至 16.5% 。

    第二項建議是把薪俸稅基本免稅額及單親免稅額由 100,000 元增至 108,000 元,而已婚人士免稅額則由 200,000 元增至 216,000 元。此外,亦建議把稅階由 35,000 元擴闊至 40,000 元。

    發言人表示:「這兩項建議能回應市民希望把薪俸稅個人免稅額回復至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的水平,以及進一步擴闊稅階的訴求。」

    第三項建議是把可扣除慈善捐款佔利得稅、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應評稅利潤/入息的比例上限,由 25% 提高至 35% 。

    第四項建議是為環保機械設備的資本開支在購買年度提供 100% 的利得稅扣除,以及讓那些主要附設於建築物的環保裝置的折舊減值期,由一般的二十五年縮短至五年。

    上述四項藉修訂《稅務條例》實施的建議會由二零零八至零九課稅年度開始生效。

    第五項建議是寬減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 75% 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和物業稅,每個個案以 25,000 元為上限。發言人說:「由於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政府財政狀況遠較預期理想,因此政府建議推行這項一次過的措施,還富於民。」他補充說,有關扣減會在納稅人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

    預計免收酒店房租稅的建議會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 4 億 7,000 萬元。調低標準稅率和公司利得稅稅率的建議,會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約 53 億 6,000 萬元。增加個人免稅額和擴闊稅階的建議,會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約 23 億 1,000 萬元。提高認可慈善捐款扣除上限的建議,會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約 8,000 萬元。寬減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 75% 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和物業稅,而以每個個案 25,000 元為上限,會令政府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的收入減少約 148 億 1,000 萬元。

    至於為購置環保設施的資本開支提供更優惠的利得稅扣除,政府難以評估其財政影響,但預計影響不大。

    條例草案會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08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 10 時 0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