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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內的資料交換安排的發言要點(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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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內的資料交換安排的發言要點:

主席、各位議員:

    為了減低香港業界在海外投資的稅務負擔,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 1998-99 年度起,已積極與本港的主要貿易伙伴商議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這些協定可消除兩地之間的稅務不明朗因素,降低某些預扣稅稅率,有助促進貿易、投資和人才交流。至今,我們已分別與比利時(2003)、泰國 (2005)、中國內地(2006)、盧森堡(2007)和越南(2008)簽訂有關的協議,並另外與 11 個經濟體系開展了磋商。

    這些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一般都載有資料交換條文,就締約雙方交換資料事宜作出規定。現有協定所採用的資料交換條文,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 1995 年稅收協定範本為藍本。根據該範本,如果締約地區向香港索取資料,而稅務局在處理本地稅務事宜時不需要有關資料,則稅務局可拒絕搜集和提供。

    不過,大部分已發展的經濟體系都已採用 OECD 2004 年版本的資料交換條文。這個最新版本訂明,締約地區不能以所索取資料與本地稅務事宜無關,而拒絕搜集和提供給對方的。

    香港暫時並不能採用 OECD 2004 年版本。因為根據《稅務條例》,稅務局只能在與徵收本地稅項有關的情況下行使搜集資料的權力。

    由於我們大部分主要貿易伙伴均堅持採用 OECD 最新資料交換條文,我們在商討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工作上遇到很大的障礙,令我們不能與一些主要貿易伙伴成功簽訂協定,甚至難以展開磋商。另外,這亦令人對香港稅制的透明度產生負面印象,甚至可能被國際社會列為避稅天堂,和受到有關反避稅的措施影響。

    如我們準備採用 OECD 最新的資料交換條文,我們便須修訂法例,以擴大稅務局索取資料的權力,讓稅務局即使在與本地稅務無關的情況下,單就協定下資料交換的目的,也可以收集納稅人的資料。

    我們於去年七月至十月就此問題諮詢了商界及專業團體。大部分持份者均支持我們採用較寬鬆的資料交換安排,以符合國際最新的標準,令香港可以盡快擴展我們的協定網絡。

    為加快香港在這方面的工作,財政司司長在 2009-10 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宣佈我們計劃在今年年中之前提出有關的修例建議,使香港的稅務資料交換安排可與國際接軌。

    有關建議落實後,可以盡快擴大協議網絡。部分國家更在得悉我們的決定後,主動邀請我們開展協議的磋商。

    另外,有關建議到落實後可以避免香港被國際社會標籤為「避稅天堂」。「避稅天堂」一般是指一個地方通過象徵性的稅率、複雜和不透明的稅例或銀行保密法,針對性地吸引外來資金到該地以逃避別國的稅項。香港絕對不是「避稅天堂」。不過香港尚未達到 OECD 最新的稅務資料交換標準,容易給國際社會一個口實是稅制不透明,不合作的。所以一日未達標,始終存在被國際組織或個別國家列入避稅天堂黑名單的風險,因此有關的修例工作不容怠慢。

    而我們計劃於今年稍後正式向立法會提出修例草案,我們希望財經事務委員會各委員會支持有關的建議。

    如委員有任何問題,我們樂意進一步解釋。

2009 年 5 月 4 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 17 時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