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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五題:自僱人士繳交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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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的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自僱人士(例如風水顧問)報稅,繳交稅款最多的5位自僱人士的職業,以及他們繳交的稅款金額;

(二)   過去5年,每年當局發現有多少名自僱人士沒有報稅、涉及的稅款總額和課稅年度數目、向他們徵收的罰款總額,以及被定罪人士的最高判罰是甚麼;及

(三)   現時當局採取甚麼措施追查自僱人士的收入來源和金額,以及打擊他們逃稅?

答覆:

主席:

(一)及(二)   《稅務條例》沒有為「自僱人士」作出定義。任何人以個人身分在香港提供服務以賺取入息,會被視為在香港經營業務。他們須申領商業登記、報稅,並就其業務賺取的應評稅利潤繳納利得稅。

    由於稅務局沒有區分業務經營者是否「自僱人士」,所以我們未能提供問題第一及第二部分所要求的資料。

    至於逃稅的罰則,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提交不正確的報稅表,或須課稅而未有依例通知稅務局,最高可被罰款 10,000 元及加罰相等於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如提交不正確的報稅表意圖瞞稅,則最高刑罰為罰款 50,000 元、加罰相等於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以及入獄三年。

(三)   至於問題的第三部分,稅務局有不同的組別跟進及打擊逃稅個案。稅務局的資料搜集組,專責收集各類有參考價值的資料,以輔助評稅工作。稅務局亦設有實地審核及調查科,專責查核懷疑違規的個案。局方會因應社會情況、行業興衰和經營手法的演變,不時調整其選取審核個案的準則,以提高成效。另外,稅務局亦不時接獲熱心市民的舉報,協助揭發瞞稅的個案。

    稅務局實地審核及調查科過去五年完成的個案,以及所追收的稅款及罰款已列於附表。

2009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4 時 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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