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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0 年稅務 (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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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0 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女士:

    首先,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各位委員及立法會秘書處的同事,在短時間之內完成審議工作,並支持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亦很多謝王(國興)議員剛才的發言,就多項紓困措施向我們提供不少意見。

    條例草案在本年五月提交立法會審議。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對《稅務條例》作出修訂,以落實二○一○至一一年度財政預算案所提出的兩項稅收寬減措施。

    正如剛才陳議員所說,為了在經濟復蘇初期減輕納稅人的負擔,以及考慮到政府整體的財政狀況,財政司司長在二○一○至一一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一次過寬減二○○九至一○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每宗個案以 6,000 元為上限。所有 140 萬名納稅人將受惠於上述的一次過減稅措施。

    條例草案落實的第二項措施,是為環保車輛的資本開支在購買車輛的年度提供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稅扣除。目前,汽車(包括環保車輛)與一般機械或工業裝置一樣,可享有在利得稅下的折舊免稅額。一般而言,申請汽車折舊免稅額的企業,在購買汽車的年度可獲相當於購置成本百分之六十的初期免稅額,以及相等於該車輛遞減價值百分之三十的每年免稅額。為了鼓勵工商界採購環保車輛,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建議加快指明環保車輛的資本開支扣稅,令企業在購買車輛的首年已可獲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稅扣除。

    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當局向委員詳細解釋了建議的實際運作,例如就個別種類的環保車輛,環境保護署每年會按技術發展及當時法定的車輛廢氣排放標準,檢討認可準則,以確保真正在環保方面表現卓越的車輛才可獲得稅務優惠。

    總的來說,法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所提出的修訂均表示支持。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代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多謝。

2010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4 時 2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