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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額外印花稅遏抑住宅物業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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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表示,政府將引入「額外印花稅」,以遏抑住宅物業投機。

    政府將會修訂《印花稅條例》,在現有的從價印花稅之上,引入一項在物業轉售時適用的「額外印花稅」,適用於在本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後購入,並在購入後二十四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任何價值的住宅物業。

    有關交易應繳的「額外印花稅」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分為三級逆進稅率:

(i)假若有關物業持有六個月或以內,稅率為 15%;
(ii)假若有關物業持有超過六個月但在十二個月或以內,稅率為 10% ;以及
(iii)假若有關物業持有超過十二個月但在二十四個月或以內,稅率為 5% ;

    發言人表示:「我們建議買賣雙方,無論是個人或公司,都需要共同承擔繳付『額外印花稅』的責任,這安排與現行法例一致。」

    為杜絕違例情況,政府建議擴大現行《印花稅條例》的制裁條文以涵蓋「額外印花稅」。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十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作罰款。以任何欺詐手段逃避繳付「額外印花稅」的行為,與現行《印花稅條例》的規定一樣,均屬刑事罪行。

    此外,政府已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不容許二千萬元以上的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為了減低投機者的流動資金,現時建議不容許任何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換句話說,印花稅必須在簽署買賣合約後三十天內繳交。

    除了這些措施,金融管理局會繼續密切監察市場的情況,並調整銀行的風險管理準則。

    政府一直密切監察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的發展,慎防樓市泡沬的風險。自從本年二月開始,政府在不同階段已經推出了多項措施,以確保物業市場健康及平穩發展。雖然早前推行的措施已見成效,不過由於受到極不尋常的外圍因素影響,私人住宅物業市場仍然熾熱。

    他表示:「更教人憂慮的是,樓市的熾熱氣氛已由豪宅市場蔓延至一般住宅市場。目前熾熱的樓市有很重的投機活動成分。本年首九個月,持有物業二十四個月或以內的短期轉售個案,較二零零九年同期上升32% ,當中十二個月或以內轉售的個案急升 114% ,顯示投機活動已轉為以短炒為主。此外,短期轉售個案中以低價物業較多。本年上半年持有物業十二個月或以內的轉售個案中, 84% 涉及三百萬元以下的交易。」

    在美國聯邦儲備局於本年十一月三日推出涉及六千億美元的第二輪量化寬鬆措施下,政府預期會有更多資金湧入亞洲,特別是香港,因為香港經濟基調良好並且沒有資金管制。

    考慮到上述的最新情況,政府認為有必要推行針對投機者的進一步措施,包括向持有二十四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住宅物業徵收額外印花稅,以遏抑投機活動、減低資產泡沫的風險,以及確保物業市場健康平穩運作。同時,真正用家以及長遠投資者應該不會受有關措施影響。

    政府預期這些措施會向那些打算藉物業市場的投機活動而賺取短期回報的人士發出明確的信息,他們應當小心考量我們這些措施,以及其他在有需要時政府可能再推出的措施。

2010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 19 時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