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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一題:《稅務條例》第 39E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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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有業界人士指出,稅務局對《稅務條例》第 39E 條(下稱「第 39E 條」) 的詮釋及執行,對工商企業的經營造成極大影響,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下稱「局長」)卻拒絕修改該條文,亦未有安排與本人會面商討第 39E 條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本人曾分別於二○一○年十一月八日和二十二日及十二月一日致函局長,以及透過本人的辦事處多次致電局長辦公室要求會面商討第 39E 條的問題,但一直未能成功獲得局長安排會面,局長不與本人會面的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評估這是否局長與立法會議員保持良好溝通的恰當和有效的做法;如有評估,結論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評估;

(二)鑑於局長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答覆本會議員的補充質詢時表示,他本人透過不同的機會與業界進行很多很詳細的溝通,並與業界面對面溝通很多次,但局長卻沒有安排與作為工業界(工業界(第二) )的立法會代表的本人會面,當局有否評估局長在十一月二十四日的說法是否含有誤導議員的成分,以及對本人存在不公平的情況;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三)   本屆政府會否考慮為了發展本港經濟和持續提升中小型企業的競爭力而啟動其他機制去檢討第 39E 條的問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是否準備將檢討工作交由下一屆政府處理?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第(一)至(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在過去一年多,就林大輝議員和其他議員在立法會所提出有關放寬《稅務條例》第 39E 條的連番質詢,我已先後多次作出回覆,並清楚闡述當局的立場。而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就林大輝議員的口頭質詢,我已作出非常詳盡的回覆,明確指出我們已就有關課題作出檢討,結論是認為沒有足夠理據放寬現時第 39E 條的限制,並已詳細闡釋我們認為不能放寬有關限制的原因。在檢討過程中,我們已考慮工商界、會計界以及稅務專家就此課題提出的意見。

    一直以來,政府當局均十分重視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的良好關係,亦十分樂意向立法會闡釋政府的各項施政方針和政策,聽取立法會議員的寶貴意見。事實上,就林大輝議員有關放寬《稅務條例》第 39E 條的建議,我們已在立法會的議事堂上作出多次討論。就林大輝議員的會面要求,我不但曾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書面回覆,亦在接獲林大輝議員二○一○年十二月一日的信件後,與林大輝議員進一步溝通,再次闡述我們就第 39E 條的立場。

    因應林大輝議員對這問題的關注,我在此再次重申,基於香港稅制既有的「地域來源徵稅」和「稅務對稱」等基本原則,我們認為沒有足夠理據放寬現時第 39E 條的限制。從稅務角度而言,「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者在經營方式、法人資格、貨物所有權、生產設備以及參與在內地的製造活動的程度等各方面均有實質上的分別。

    在「進料加工」模式下,從事「進料加工」的港資企業只是從事買賣貨品的貿易活動,所以只會就其進行的貿易活動所產生的應課稅利潤繳納香港利得稅。有關的機器或工業裝置是完全由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內地企業用於其製造活動上,有關利潤亦是完全源於內地,須全數在內地課稅,而香港企業既沒有參與內地的製造活動,亦沒有源於內地製造活動的利潤,香港稅務局不會向香港企業徵收與內地製造活動有關的利得稅,亦不會就只與製造活動有關的機器及工業裝置提供折舊免稅額。假若我們為該等機器及工業裝置在香港提供折舊免稅額,可能被視為鼓勵轉讓定價,影響香港和其他稅收管轄區(包括內地)的徵稅權利,這將有違國際上處理轉讓定價的原則和指引,使香港被視為損害其他稅收管轄區利益的地方。

2011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3 時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