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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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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四月五日)刊憲。

  條例草案旨在實施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並已於二月二十二日公布的進一步應付物業市場過熱的新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一)增加住宅物業和非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及

(二)提前徵收非住宅物業交易從價印花稅的時間,由現時在訂立售賣轉易契時徵收,改為在簽訂買賣協議時徵收,使其與住宅物業交易的現行安排一致。

  政府發言人表示,建議的新措施適用於所有人士,但購買住宅物業而在置業當日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外。

  發言人說:「政府現行的政策,是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住屋需要。我們明白任何針對物業市場過熱問題而推行的新措施,都應該避免不必要地加重渴望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財政負擔。我們希望,擬議的新一輪措施可以加強對住宅物業需求的管理,打擊非住宅物業的短期轉售活動,從而進一步紓緩過熱的物業市場。」

  「在草擬條例草案時,經參考現行的額外印花稅制度及擬議的買家印花稅制度,我們建議在指定情況下豁免按經調高的稅率徵收從價印花稅。我們亦建議就重建項目和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在處置原有住宅物業之前購買新住宅物業,設立退回稅款機制。」

  「條例草案建議賦權財政司司長可透過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形式,調整從價印花稅的稅階以及現有和擬議從價印花稅的稅率,以便在有需要時可因應市場情況作出適時調整。」

  條例草案將於四月十七日提交立法會。

2013年4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