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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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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二讀《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要落實二零一四至一五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全面寬免交易所買賣基金股份或單位轉讓的印花稅。

  交易所買賣基金業務是全球資產管理業的重要一環,而且增長迅速。在香港,交易所買賣基金屬開放式集體投資計劃,其股份或單位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或交易。交易所買賣基金通過投資於資產組合,以達致既定的投資目標,讓投資者分散投資某個資產類別或細分市場。

  交易所買賣基金發行人在決定基金成立地或上市地時,有利的稅務環境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之一。鑑於亞洲的金融市場日趨融合,自二零一零年起,我們把港股佔相關指數比重不高於百分之四十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納入印花稅減免範圍。在香港上市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數目由二零一零年年底的69大幅增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的121,香港亦成為亞太區最大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市場之一。

  不過,就未獲減免印花稅的交易所買賣基金而言,買賣雙方仍須各自繳付印花稅。在主要的國際金融市場中,目前只有香港仍就交易所買賣基金徵收印花稅,這不但影響香港作為區內交易所買賣基金樞紐的地位,也影響港股佔相關指數比重高於百分之四十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的競爭力。

  政府在本財政年度的《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全面寬免交易所買賣基金股份或單位轉讓的印花稅,令港股佔相關指數比重高於百分之四十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同樣可降低交易成本。這有助促進香港交易所買賣基金市場的發展,並為所有交易所買賣基金,不論其資產組合,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轉讓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股份或單位所須繳付的印花稅,目前在《印花稅條例》予以訂明。《條例草案》修訂《印花稅條例》,以便全面寬免相關的印花稅。

  代主席,全面寬免交易所買賣基金股份或單位轉讓的印花稅,有助促進香港交易所買賣基金市場的發展,並有助鞏固香港的資產管理中心地位,推動金融服務業的整體發展,既為業界帶來新的商機,又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元化的產品。我希望本會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