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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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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三月四日)刊憲。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落實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所建議的稅收寬減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甲)由二零一六/一七課稅年度開始,調整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兩類免稅額:

(i)基本免稅額和單親免稅額由120,000元增加至132,000,已婚人士免稅額由240,000元增加至264,000元;

(ii)供養每名60歲或以上合資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免稅額和額外免稅額,由40,000元增加至46,000元;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為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則上述的免稅額和額外免稅額由20,000元增加至23,000元;每名合資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上限由80,000元增加至92,000元;以及

(乙)一次性寬減二零一五/一六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

  政府發言人說:「條例草案將於三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審議。若法例獲立法會通過,增加有關免稅額和扣除上限的建議將適用於二零一六/一七課稅年度及其後的課稅年度。提高基本免稅額、單親免稅額及已婚人士免稅額的建議,將惠及193萬名納稅人,政府每年稅收會減少29億元。」

  「至於提高與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關的免稅額和扣除上限的建議,則會惠及60萬名納稅人,政府每年稅收減少八億六千萬元。」

  政府在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亦提出了多項一次性紓緩措施,包括寬減二零一五/一六課稅年度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的建議。有關扣減會在納稅人二零一五/一六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

  發言人說:「有關建議將惠及196萬名須繳納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以及130 000間須繳納利得稅的法團及非法團業務,估計合共令政府一次性減少189億元的收入。」



2016年3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