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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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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對《稅務條例》作出修訂,以落實二零一六至一七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所提出的稅務寬減措施。

  首先,恆常措施方面,為減輕薪俸稅納稅人的稅務負擔,以及紓緩他們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財政壓力,條例草案建議由二零一六至一七課稅年度開始,調整現時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兩類免稅額。

  第一類免稅額關乎基本免稅額、單親免稅額及已婚人士免稅額。條例草案建議將基本免稅額和單親免稅額由十二萬元提高至十三萬二千元,已婚人士免稅額則由二十四萬元提高至二十六萬四千元。有關建議將惠及一百九十三萬名納稅人,政府每年收入將因而減少二十九億元。

  第二類免稅額關乎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稅額。條例草案建議,供養每名六十歲或以上合資格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稅額,由四萬元提高至四萬六千元;連續全年同住者可享有的額外免稅額亦以同樣幅度增加。至於供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為五十五歲或以上但未滿六十歲,有關的免稅額和額外免稅額則分別由二萬元提高至二萬三千元。此外,倘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住安老院舍,納稅人可申請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有關的扣除上限亦會由現時每名長者八萬元提高至九萬二千元。上述建議,將惠及六十萬名納稅人,政府每年收入將因而減少八億六千萬元。

  另外,除了恆常的免稅額調整建議,條例草案亦涵蓋幾項一次性紓緩措施,包括寬減二零一五至一六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以及利得稅,每宗個案以二萬元為上限。有關扣減會在納稅人該課稅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措施將惠及一百九十六萬名納稅人,以及十三萬間須繳稅的法團及非法團業務。政府的收入將因而減少一百八十九億元。

  主席,我們已於三月二日向立法會發出的參考資料摘要中詳述有關的建議修訂。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並盡快通過條例草案,讓我們能早日實施有關的稅務措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