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網頁指南 聯絡我們 分享 RSS
  • 還原字體
  • 較大字體
  • 最大字體

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刊憲

********************

  《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條例》)今日(六月十六日)刊憲,並將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條例》可使香港更有效實施關乎稅務事宜的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安排(自動交換資料安排)。」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一直致力提高稅務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活動,並為實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所訂立的自動交換資料的共同匯報標準作好準備。與此同時,經合組織和歐洲聯盟(歐盟)一直監察各稅務管轄區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進度。

  政府發言人補充:「我們必須因應國際間新近的發展,加快擴展自動交換資料網絡的步伐。《修訂條例》可確保香港能備存由二零一七年下半年起的財務帳戶資料與其他稅務管轄區交換,使自動交換資料安排得以有效實施之餘,亦不會對財務機構帶來過度的合規負擔。」

  為落實自動交換資料的安排,由今年七月一日起,《稅務條例》下的「申報稅務管轄區」名單將增加至75個,當中包括13個已確認的自動交換資料夥伴及62個準自動交換資料夥伴(準夥伴)。這62個準夥伴包括以下三類:

(一)已向經合組織表示有意與香港訂定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稅務管轄區或由經合組織建議的稅務管轄區;

(二)香港稅務協定夥伴當中已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稅務管轄區;以及

(三)歐盟所有成員國。

  政府發言人指出:「《修訂條例》不會改變現行在《稅務條例》下適用於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私隱及資料保障要求。香港只會與已簽訂特定交換資料協定,並符合經合組織就保障資料私隱和保密的標準及相關要求的稅務管轄區進行自動交換資料。對一般香港市民而言,如果他不是香港以外任何地區的稅務居民,香港的財務機構不會在這計劃下將他的資料向稅務局申報。」

  政府會因應《修訂條例》推出新一輪的宣傳,透過經更新的宣傳影片和聲帶、海報及小冊子,讓公眾了解主要的改變,並會修訂相關財務機構指引。公眾可透過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tax/dta_aeoi.htm)獲取相關資訊。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