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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二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的上網電價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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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答覆:
 
問題:

  為鼓勵工商界使用環保裝置,政府自二○○八年起藉着把涉及環保裝置的指明資本開支的攤分年期由一般的25年減為五年,向購置該等裝置的公司提供加快利得稅扣除的稅務優惠。合資格的環保裝置包括可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另一方面,政府於今年四月與兩家電力公司簽訂將於二○一八年後生效的新《管制計劃協議》,引入上網電價計劃,讓私人機構投資安裝可再生能源發電裝置並接駁至公共電網,而電力公司則會以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格購買該等裝置生產的電力(下稱環保電力),以鼓勵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二○○八年至今,工商界安裝可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的總數和分類數目;該等裝置每年生產的電量,以及政府就該等裝置給予的稅務扣除總額;政府如何宣傳該項稅務優惠措施及其成效為何;
 
(二)政府和電力公司將會如何訂定環保電力的上網電價;政府會否規定電力公司須與售電者簽訂若干年期的購電合約,並向售電者提供資助;若會,詳情(包括現時與電力公司的商討進展及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現行法例有否就環保電力的上網事宜(包括發電及輸電的技術及安全標準)作出規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何時立法;政府及電力公司會否向售電者提供技術支援,以確保公共電網的安全和穩定性不會因環保電力上網而受影響?
 
答覆:
 
主席:
 
(一)根據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及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提供的資料,二○○八年至今,由工商界(包括電力公司)安裝並接駁港燈及中電電網的可再生能源裝置項目共有50個,詳情列於附表一
 
  政府自二○○八/○九課稅年度為環保裝置提供加快的利得稅稅務扣除。由購置環保裝置(包括可再生能源裝置)年度起的連續五年,每年可扣除為建造有關裝置而招致的資本開支的百分之二十。

  稅務局並沒有就不同種類的環保裝置扣税的分類統計數字。從二○○八/○九課稅年度起,就環保裝置申請扣税的個案統計數字列於附表二

  在有關環保裝置資本開支利得稅扣稅的法例通過後,稅務局已宣傳有關安排,相關資料亦已刊登於其網頁及所發出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號》。另一方面,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在舉辦簡介會推廣可再生能源時,亦會介紹稅務優惠的安排。

(二)政府於二○一七年四月與兩家電力公司簽署二○一八年後的新《管制計劃協議》(《協議》),推廣可再生能源將會是新《協議》的重點之一。有關措施包括在下一個規管期內引入上網電價,鼓勵私營機構及社區考慮投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藉此生產的電力可以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格售予電力公司,以支付他們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系統和發電的成本。電力公司亦會協助和改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駁電網的安排。

  我們現正與電力公司商討上網電價計劃的細節,包括上網電價的價格及年期,以期當新《協議》生效後盡快推出該計劃。就釐定上網電價而言,我們會考慮不同因素,包括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投資及發電成本、有關電價在提供足夠誘因以鼓勵私營機構及社區考慮投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吸引力,以及對電費的影響。我們計劃於二○一八年當上網電價計劃的細節擬備妥當後,就有關細節諮詢能源諮詢委員會及會向立法會匯報。

(三)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屬於發電設施,所以系統擁有人應確保裝置符合《電力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當中有關電力裝置安全的法定規定。除此之外,系統亦須符合電力公司的《供電則例》就可靠性及供電質量的實務指示和電力公司就個別個案所釐定的詳細技術要求等。

  根據我們理解,電力公司會為有意安裝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統的客戶就電網接駁的技術事宜提供意見,詳情載於電力公司的網頁。另外,為了讓公眾更了解小型可再生能源裝置與電網接駁的技術事宜,機電署亦已印製《小型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與電網接駁的技術指引》(《指引》),提供接駁電網及供電質量的守則及國際標準。《指引》亦已上載至機電署網頁。

  多謝主席。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