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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請求交換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透過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税務資料交換協定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與其他税務管轄區交換資料,以致力提高税務透明度和防止逃税。

締約夥伴提出請求

香港的締約夥伴可根據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税務資料交換協定或《税收徵管互助公約》向香港主管當局提出資料交換的請求。

香港主管當局是指税務局局長或其獲授權的代表。請把資料交換的請求交到:

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
税務中心17樓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當局
[經辦人:總評税主任(税收協定)]

締約夥伴亦可發電郵至taxtt@ird.gov.hk給香港主管當局。

在資料交換的請求中,締約夥伴請提供所有有關事實,包括《税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7號 – 按請求交換資料》(只有英文版) 附錄1內的詳情 。

更多資料

如想獲得更多資料,請參閱《税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7號 – 按請求交換資料》(只有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