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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收據

以郵寄或電子方式繳税的人士,有多種途徑可查証已繳税,例如:銀行戶口月結單、銀行自動櫃員機繳款交易紀錄、付款服務機構發出的繳款交易參考號碼和確認繳款紀錄,以及銀行網站或銀行自動櫃員機顯示的戶口結餘等。他們更可隨時隨地透過「税務易」帳戶的「税務狀況」一欄,檢視繳税狀況。因此,大部分納税人實不需要本局發出的書面收據。

有見及此,税務局現以電子方式取代書面方式,向以郵寄 * 或電子方式繳付下列税項的人士發收據:


薪俸税(即「收款帳號」首個數字為 9 的税單)
全權擁有物業的物業税(即「收款帳號」首個數字為 7 的税單)
獨資業務的利得税(即「收款帳號」首個數字為 3 的税單)
個人入息課税(即「收款帳號」首個數字為 6 的税單)
 

繳付上述税項的納税人可透過「税務易」帳戶的信息匣收取電子收據。這些電子收據將由發出日期起計,儲存於信息匣內六年。對於已從信息匣內刪除的電子收據,納税人也可要求我們將有關的電子繳税證明書傳送到其信息匣內。

如果你仍未開立「税務易」帳戶,請即登入有關網頁 www.gov.hk/etax 辦理開戶手續,以便享用我們為你提供的多元化電子服務。

我們理解有部分納税人因個別理由仍需要本局發出的繳税證明。就這些情況,他們可以向本局申請「繳税證明書」。納税人可在其「税務易」帳戶的「税務狀況」一欄內網上提交申請「繳税證明書」,並提供税單的「收款帳號」。他們亦可填寫表格 IR1273 號以郵寄方式申請。納税人可使用税務局的表格傳真服務(電話號碼:2598 6001)索取該表格,或透過以下連結下載表格。

下載申請繳税證明書的表格 IR1273

請支持保護環境,藉着使用「税務易」的電子服務,達到減少用紙和節約能源的效益。

* 包括投入税務局收件箱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