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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方式登记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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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

在 2012 年 4 月 23 日开始,登记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有什么重要改变?

 
 

答:

印花税署引进另一种电子登记的方式。你可以使用此新增方式登记协议,当登记获批准后,你可使用本服务下载获准登记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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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以电子方式登记协议与现时采用的纸本申请有什么分别?

 
 

答:

以纸本申请登记,你须将有关文件邮寄或亲自交回本署辨理。当登记获批准后,本署会向借用人发出有关的获准登记函件。电子登记方式则提供另一种的选择。你可以随时随地透过网上递交申请。当登记获批准后,你可经网上平台下载获准登记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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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电子登记是否唯一登记协议的方式?我可否继续带同协议及登记表格到印花税署办理登记手续?

 
 

答:

电子登记并非唯一登记协议的方式,你仍可使用现有的纸本申请方式登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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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我是否须要事先登记才可使用本服务?

 
 

答:

不须要,但你必须使用下列任何一项以作网上核实身份:-

(a) 印花易帐户;或
(b) 税务编号及「税务易」通行密码;或
(c) 由香港邮政或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数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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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我可否储存经已输入但仍未递交的资料?

 
 

答:

不可以。本系统并没有储存资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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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

什么是已批核的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标准版本?

 
 

答:

有关已批核协议的样本,请浏览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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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问:

每次登记可以上载多少个档案?

 
 

答:

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只可上载 1 个档案。其他附件,最多 4 个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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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问:

上载全部档案的大小有否限制?

 
 

答:

全部上载档案的总容量不可超过 5M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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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问:

以电子方式登记后,何时才可下载获准登记函件?

 
 

答:

当协议登记获批准后,你将会收到本署的电邮确认,届时你便可选择「下载获准登记函件」服务下载获准登记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