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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入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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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

纳税人可否委托他人到税务局索取入息资料?

 
 

答:

基于保密条例,税务局一直以来只会将纳税人的资料交给纳税人本人或其获授权代表,以确保纳税人资料不会外泄。根据《税务条例》,「获授权代表」(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 是指获任何人以书面授权,为税务条例的施行而代其行事的人。假如有人并不是为施行税务条例而代表纳税人,则不属该条例下的「获授权代表」。

如纳税人向税务局要求提供他本人在本局备存的入息资料,税务局一贯的做法是会将资料交给纳税人本人或根据本局的纪录邮寄往纳税人的通讯地址。假如纳税人委托他人到税务局索取入息资料,本局亦会跟上述一贯处理方法,将资料邮寄往纳税人的通讯地址。

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基于个别紧急的需要,纳税人委托他人到税务局即时索取入息资料,在不影响本局正常服务的原则下,本局会尽量配合,处理有关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有关申请确实是来自纳税人及来人确实是他所委派的,本局会要求受委托的代表提交纳税人签署的授权书,列明下列资料以作核对:
 

(1) 纳税人的姓名
(2) 纳税人的身分证号码
(3) 纳税人的通讯地址
(4) 纳税人的日间联络电话
(5) 受委托的代表人姓名及身分证号码

 

如有需要,本局有权要求受委托的代表提交附有纳税人签名的身分证副本以供本局核对。税务局亦会核实受委托的代表的身份,并有权要求受委托的代表出示身分证作核对。如税务局职员未能核实纳税人在授权书上的签署时,只会将有关入息资料以邮寄方式送交纳税人。上述措施,旨在保障纳税人的资料的安全。

一般来说,纳税人及其获授权代表均备存报税表,评税通知书,或由雇主提供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副本等文件。该等文件均载有入息资料,纳税人及其获授权代表无需联络税务局索取有关资料或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