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至○二年度税务局年报
(文字版)


修订法例


在2001至02年度,当局制定了以下几项与本局执行的税务工作有关的法例。


《2001年收入(第2号)条例》
(2001年第15号)

本条例是为施行2001至02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的建议,把可从应评税入息中扣除的个人进修开支的最高额,由30,000元调高至40,000元。


《2001年收入(第3号)条例》
(2001年第22号)

本条例是为施行2001至02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的建议,由2001年9月1日起,把每宗股票交易的印花税率由0.225%减至0.2%。


《2001年税务(修订)条例》
(2001年第29号)

本条例是为施行《二零零一年施政报告》中将2001至02及2002至03两个课税年度的居所贷款利息扣除额的上限调高的建议,将最高额由100,000元调高至150,000元。


《安排指明(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民用航空服务)(双重课税)令》
(2001年第152号法律公告)

本命令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于2001年4月30日在塔林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的第九条为一项宽免双重课税安排。


订立储税券利率的法律公告

[ 图表简介]

法律公告
适用期间
储税券年利率
2001年第77号
2001年4月2日至2001年5月1日
3.4875%
2001年第89号
2001年5月2日至2001年6月3日
2.9708%
2001年第124号
2001年6月4日至2001年7月2日
2.5750%
2001年第151号
2001年7月3日至2001年>8月5日
2.3750%
2001第180号
2001年8月6日至2001年9月2日
2.2500%
2001年第182号
2001年9月3日至2001年10月2日
1.8667%
2001年第193
2001103日至2001114
1.0000%
2001年第228
200111月5日至2001122
0.6750%
2001年第254
2001123日至200216
0.6292%
2002年第1
200217日至200223
0.4583%
2002年第19
200224日至200233
0.4500%
2002年第27
200234日至200241
0.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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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修订日期∶2008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