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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先 裁 定 个 案 :
事 先 裁 定 个 案 第 43 号
事 先 裁 定 个 案 第 43 号
1.
《 税 务 条 例 》 的 条 文
本 裁 定 适 用 于 《 税 务 条 例 》 第 14 条 。
2.
背 景
(a)
有 关 公 司 是 一 家 在 香 港 成 立 的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
(b)
有 关 公 司 的 所 有 董 事 均 为 台 湾 公 民 。 他 们 居 住 及 工 作 的 地 点 不 是 在 台 湾 , 就 是 在 中 国 内 地 。
(c)
有 关 公 司 没 有 在 香 港 聘 用 任 何 职 员 或 设 立 任 何 机 构 。
(d)
在 中 国 内 地 成 立 的 外 资 公 司 S 有 限 公 司 , 是 有 关 公 司 的 唯 一 股 东 。
(e)
S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控 股 投 资 , 以 及 电 子 零 部 件 的 生 产 和 买 卖 业 务 。
(f)
有 关 公 司 及 S 有 限 公 司 的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是 H 有 限 公 司 。 后 者 在 台 湾 成 立 , 是 台 湾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上 市 公 司 。
3.
安 排
(a)
有 关 公 司 成 立 的 目 的 , 是 要 在 委 托 销 售 电 脑 零 部 件 及 周 边 产 品 的 业 务 上 , 担 当 S 有 限 公 司 与 第 三 者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中 介 机 构 。 有 关 公 司 在 2008 年 12 月 开 业 。
(b)
有 关 公 司 没 有 在 香 港 设 立 办 事 处 、 聘 用 职 员 或 委 聘 任 何 代 理 人 处 理 买 卖 商 品 的 事 宜 。 有 关 公 司 的 董 事 亦 不 会 在 香 港 行 使 任 何 管 理 职 责 。
(c)
招 揽 供 应 商 、 洽 谈 和 订 立 购 货 协 议 、 安 排 订 单 、 授 权 付 款 给 供 应 商 、 向 顾 客 发 出 销 售 发 票 、 监 督 收 取 货 款 , 以 及 就 有 关 买 卖 交 易 入 帐 和 拟 备 帐 簿 及 记 录 , 均 由 S 有 限 公 司 的 职 员 在 香 港 境 外 进 行 。
(d)
文 件 工 作 及 银 行 事 务 由 S 有 限 公 司 的 职 员 在 香 港 境 外 处 理 。
(e)
有 关 公 司 并 不 囤 货 。 货 品 会 由 第 三 者 供 应 商 直 接 付 运 到 位 于 中 国 内 地 的 S 有 限 公 司 。
(f)
有 关 公 司 在 香 港 委 聘 一 家 第 三 者 服 务 供 应 商 为 其 提 供 公 司 秘 书 服 务 和 转 递 书 信 。 该 服 务 供 应 商 无 权 代 表 有 关 公 司 进 行 任 何 买 卖 交 易 。
4.
裁 定
有 关 公 司 从 有 关 安 排 所 获 得 的 利 润 无 须 按 《 税 务 条 例 》 第 14 条 课 缴 香 港 利 得 税 。
5.
裁 定 的 适 用 期
本 裁 定 适 用 于 2008/09 及 以 后 的 课 税 年 度 。
6.
税 务 局 局 长 就 将 来 发 生 的 事 件 或 任 何 其 他 事 项 在 要 项 上 作 出 的 假 设
本 裁 定 基 于 以 下 假 设 作 出 : 假 设 S 有 限 公 司 是 有 关 公 司 的 唯 一 客 户 ; 以 及 假 设 所 有 售 予 S 有 限 公 司 的 货 品 均 不 赚 取 任 何 毛 利 。
7.
裁 定 日 期
2010 年 6 月 2 日 。
8.
评 注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第 14 条 , 凡 任 何 人 在 香 港 经 营 任 何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而 获 得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 则 须 向 该 人 征 收 利 得 税 。 在 本 个 案 中 , 有 关 采 购 及 销 售 货 品 的 合 约 均 在 香 港 境 外 订 立 , 该 公 司 从 中 所 得 的 贸 易 利 润 是 来 自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 故 此 无 须 就 有 关 利 润 课 缴 利 得 税 。
( 本 评 注 并 非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陈 述 , 也 不 构 成 本 裁 定 的 一 部 分 。 )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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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10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