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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税局解释复查慈善团体免税地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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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理税务局副局长刘麦懿明今日(二月六日)表示,税务局在复查慈善团体的免税地位时,只是核对其服务和活动是否符合其慈善宗旨。至于有关团体参与的活动是否支持政府,并非税务局考虑的因素。各团体有自主权进行任何活动,这不是税务局管辖的范围,也不是进行复查的目的。

    她今早在一个电台节目中指出,根据税务局沿用多年的指引,「为达到政治目的」的活动是经法院判决为非慈善用途。但她强调,税务局不一定会因为某慈善团体进行了一些政治活动而撤销其免税地位。有关决定将视乎这些活动与团体的慈善宗旨的关系。

    过去三年,在复查工作完成后而被撤销认可资格的 207 宗个案中,没有任何一个团体是由于进行与慈善宗旨不符的政治活动而被撤销免税资格的。

    她说:「这些被撤销资格的个案,主要是由于长期没有活动,或涉及筹款收据发出安排欠善,或没有提交复核帐目等。」

    在被问及为何不是所有团体均受到税务局查询,刘麦懿明表示,税务局每隔数年(现时为四年)便会对每个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进行复核。如果税务局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没有需要跟进,便不用作出进一步查询。如果机构需要作出澄清的话,当然信件往来会较频密,但税务局是对所有慈善团体一视同仁的。

    有关「慈善」的定义,税务局是根据普通法案例麦纳顿勋爵在 Pemsel 一案中所开列的慈善准则为依归,所包括者为( 1 )救助贫困;( 2 )促进教育;( 3 )推广宗教;及( 4 )其他有益于社会而具慈善性质的宗旨。

二 0 0 一年二月六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