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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立法会十七题:供养家属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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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库务局局长俞宗怡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考虑就赡养费的开支设立免税项目,以减轻离婚人士的负担,并鼓励他们向前配偶支付赡养费;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以赡养费支出全数可获免税计算,当局每年会因而少收的税款总额为何?

答复:   

主席:   

(一)在《税务条例》下,缴纳薪俸税人士可以因为供养依赖他/她的家属而申索多个免税项目,包括已婚人士免税额、子女免税额、供养父母免税额、供养祖父母免税额及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以减轻纳税人供养依赖他/她的家属的负担。纳税人亦可因为供养其分居的配偶而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只要其婚姻关系仍未终结。纳税人在离婚后仍可申索子女免税额,只要他/她仍有供养其子女。在现有的免税项目外特别为赡养费开支设立免税项目,会等于提供双重福利。我们不支持这个建议。   

    其次,设立该免税项目能否有效地鼓励离婚人士支付赡养费,实成疑问。离婚人士不支付赡养费的原因很多,例如失业或与前配偶关系恶劣等,这些原因都会影响离婚人士支付赡养费的能力和自愿性。我们认为提供税项优惠未必会起多大的鼓励作用。

    另外,我们知悉民政事务局现正致力改善立法及行政安排,以解决赡养费收取人在收取赡养费方面所遇到的困难。 

(二)我们没有因设立赡养费开支扣减项目而少收的税款的估计数字。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