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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的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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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日(一月十四日)发出谘询文件,就修订《税务条例》以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的建议谘询公众,谘询为期一个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说:「在2003-04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公布将会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以增加香港对离岸基金经理的吸引力,从而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说:「有关的法例修订将使香港与纽约、伦敦等主要金融市场的做法看齐。在纽约和伦敦,离岸基金只要符合特定要求便毋需缴税。」

    根据有关《税务条例》建议修订,非本港居民持有的基金/非基金实体透过本港经纪或投资顾问于香港进行买卖时所获取的收入,将获豁免缴纳利得税。为防止本地基金迂回避税,建议修例亦会加入防止避税措施。

    马时亨说:「为离岸投资者提供利得税豁免,可促进本港基金管理行业的发展。我们期待市场人士就有关条例修订提交意见。」

    「我们会继续与业界一起研究其他措施,以加强我们作为区内世界级资产管理中心的竞争优势。」

    「我们会因应谘询结果,尽快向立法会提交《税务(修订)条例草案》。」

    谘询文件可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下载,欢迎有兴趣人士于二○○四年二月十三日前向该局提交意见。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