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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就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的修订建议谘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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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已就按《税务条例》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而作出的修订建议谘询公众。该项豁免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四日)表示:「我们于去年与业界商讨后,仔细考虑过不同团体的意见及探讨各项选择,我们现就修订税务条例的方向作出了修改,以使有关豁免得以生效。是次谘询旨在就有关修订建议征求意见。」

    「根据最新的修订建议,非居于香港人士透过经纪或认可投资顾问(税务条例所界定)在香港进行证券炒卖交易所获得的利润,将获豁免利得税。」

    「为防滥用,居于香港的投资者(无论独立或连同其相联者),如持有已获利得税豁免的非居于香港人士的30%或以上的实益,会被视作已赚取该非居于香港人士从在香港进行的证券炒卖交易所赚得的利润,因而须缴纳利得税。但是,居于香港的投资者无须就该非居于香港人士的资本性收益或离岸利润缴付利得税。」
    「此外,如居于香港的投资者所持有的离岸基金为真正产权分散或在税务条例下已获免税,则该被视作已赚取利润的条款并不适用。」

    发言人解释:「根据最新的修订建议,经纪/认可投资顾问无须就申索利得税豁免的非居于香港人士的实益持有人的原居地保留纪录。就先前提议的做法,业界曾就经纪和认可投资顾问须遵行的纪录要求表示担忧。现经修改的做法应可解决业界在这方面的担心。」

    谘询文件可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https://www.fstb.gov.hk/tb/eng/info/con-paper-ptax.pdf)下载,欢迎有兴趣人士于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该局提交意见。

二○○五年一月四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