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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与丹麦、瑞士、芬兰、科威特、肯尼亚、冰岛及约旦签订
双重课税宽免安排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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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已与丹麦签订避免对航运入息税项双重征税的协定,及与瑞士、芬兰、科威特、肯尼亚、冰岛及约旦就航空运输服务的收入订立双重课税宽免安排。有关实施上述安排的七项命令将于本星期五(六月十七日)在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说:「这些协定规定香港特区与个别国家的航空或航运公司,在对方地区内营业所得的收入、利润和资产提供双向的税项豁免。这对双方航空或航运公司的营运都有裨益。」

    政府发言人解释:「政府的政策是在香港特区与其民航伙伴磋商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中,加入有关避免向航空公司收入双重课税的条文,以及与航运伙伴签订协定,避免对经营国际航运业务所得的收益双重征税。」

    香港特区政府与丹麦王国政府已于二○○四年十二月九日签订避免对航运的入息税项双重征税的协定。香港特区政府透过互换函件,分别于二○○四年七月及九月与瑞士及芬兰达成协议,修订早前香港与该两个国家签订的航空协定,以加入有关避免双重课税的条文。另外香港特区于二○○四年四月七日、五月二十一日、八月九日及八月二十八日分别与科威特、肯尼亚、冰岛及约旦签订附有双重课税宽免条文的航空运输协定。

    该七项命令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而制定的。

    这些命令将于下星期三(六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