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分享 RSS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恢复《2006 年博彩税(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为民政事务务局局长何志平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2006 年博彩税(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衷心多谢《2006 年博彩税(修订)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主席周梁淑怡议员及其他委员,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频密地召开了六次会议、接见了大约二十个对草案发表意见的团体和人士,参详了他们的意见,并且认真地审议了草案和各修订案的条文,使条例草案可以赶及在今天恢复二读辩论。

    我们稍后在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几项修订,主要是采纳了法案委员会或个别委员提出的建议,其余则是一些技术性的修订,目的是改善条例草案的条文,使规范赛马博彩税的机制更为妥善。

    较早前法案委员会主席周梁淑怡议员的报告内以及其他议员的发言中,都有就着本条例草案及其背后的政策理念,提出了不少宝贵的意见。我想就议员提出的几个主要重点,作综合回应。

赌博政策及条例草案的目的

    政府一贯的赌博政策,是不鼓励赌博,以及把赌博活动局限于少数受规范及监管的途径。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

(一)完善赛马监管的制度;及
(二)赋予持牌机构弹性及灵活性,增加其竞争能力,使它可以更有效地打击外围赌博。

    在打击日益猖獗的非法外围赛马赌博活动之余,政府的博彩税收入亦可保持稳定。

    有部分议员认为政府提出的建议,可能违背了不鼓励赌博的原则。对于这个观点,我想作出几点澄清∶

    第一,政府一直以来的政策都是在不鼓励赌博的前题下,把赌博活动局限于少数受规范及监管的途径。背后的理念是不鼓励赌博。规范某种博彩活动的目的是把有关需求纳入受规范的途径,藉以打击相关的非法赌博活动。在规范某种赌博活动时,要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一)市民对该类赌博活动有庞大而持续的需求;
(二)有关的需求目前是循非法途径得到满足;
(三)即使投放大量资源以加强执法,也不能切实和圆满地解决问题;以及
(四)规范该类赌博活动的建议获市民支持。

    至于成年人应否参与赌博活动这道德问题,应该由市民各自根据个人的价值取向或其他因素等作判断,不应由政府统一定论。

    第二,目前赛马博彩的批准机制未有一套发牌制度,只有一个沿用多年的由发牌当局签发的书面批准。今次改革提出规范化的具体方案,特别在条例草案内加入了很多配套措施的框架,务求把可能对社会造成的任何负面影响减至最低,可说是政策上的一大突破。这些加入了条例草案的配套措施包括:

(一)只向香港赛马会发出一个牌照;
(二)在牌照条件中规定持牌机构不可接受未成年人士投注;
(三)不可接受赊帐投注;
(四)严格规限持牌机构的宣传和推广活动;以及
(五)强制持牌机构采取适当措施告戒投注人士沉迷赌博将引致的问题等等。

    条例草案会把足球博彩及奖券事务委员会的职能扩大,使其包括就赛马博彩的监管,在上述法定框架下,就持牌机构遵行牌照条件的情况,向民政事务局局长建议实务守则的细节。

    第三,政府建议改革赛马博彩税制度,目的是将现时对赛马博彩的需求纳入受监管渠道,以打击日趋严重的非法博彩问题。警方在打击非法赌博方面的执法角色依然十分重要。警方亦会继续以严厉的执法行动,致力遏止任何非法赌博活动。

    有议员质疑,增加马会的竞争力是否可以有效打击外围。我们认为是有效的。因为条例草案提出的改革可把部分非法外围投注纳入受规管途径,有效打击非法赌博。即使未能彻底杜绝非法博彩,基于以下理由,也可以削弱非法外围庄家的生存空间─ ─

    第一,我们建议的发牌和监管机制会赋予马会适度的空间和弹性,包括容许灵活调节博彩方式和可投注赛事,加上以毛利征收博彩税。这些条件将令马会有足够能力与非法庄家和博彩公司竞争。

    第二,我们相信绝大部分香港市民基本上都是守法的,若他们想参与赛马博彩,而一个合法和受监管的持牌博彩机构又能提供紧贴市场的投注方式的话,他们都会乐意选择合法投注。

改革建议的影响

    有议员担心个别建议─ ─特别是让马会提供回扣的建议─ ─或会增加赌注,引起赌风,令更多人成为病态赌徒。

    我完全理解议员的关注,改革建议的精神是为马会提供弹性,使之可以更灵活地回应市场需求,从而更有效地打击非法外围庄家。因此,政府当局并不同意在条例中指明厘定支付投注回扣的公式或规则。政府认为输钱的大额投注者才可以获得回扣。以一般彩池来说,一万元或以上的投注才可算大额。在这个原则下,马会可以就着市场的反应,评估最合适的回扣安排,以吸引那些目前在非法外围庄家落注的大额投注者,把这些投注纳入合法渠道。政府当局会密切留意马会的回扣安排的初步效果,如有需要,政府会在实务守则中列出进一步指引,并会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汇报有关情况。

    我了解部分议员对赌博人数和病态赌徒人数的忧虑,但我认为,政府透过这条例草案提出的建议及加入了条例内的配套措施,应该不会加剧这方面的问题,反而会有助纾缓因非法赌博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我想再次说明,政府和议员同样关注赌博对青少年的影响,正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提出的改革方案,特别加入了很多保护青少年和未成年人士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立例在发牌条件中,硬性规定禁止持牌经营者接受未成年人士投注、严禁持牌机构针对青少年宣传及推广赛马博彩、限制持牌机构于电台及电视台播放有关广告的时段,以及强制该机构推行预防赌博问题的措施。我们也会就这些限制发出实务守则,针对实际情况厘定更详细的规定。博彩及 ? 劵事务委员会可就这方面向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供意见。

    至于博彩资讯方面,有议员建议,在条例草案内加入规限,在所有与赛马博彩有关的宣传或活动中,加上有关沉迷赌博将带来的祸害的警告信息。我同意政府应该透过公众教育和广泛宣传,警剔市民沉迷赌博的祸害,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青少年接触有关博彩的宣传。政府会继续推行各项措施,处理有关赌博的问题,包括推行公众教育和预防工作,以及为问题和病态赌徒提供辅导、治疗和其他缓减赌博问题的服务。政府已要求电视台及电台在播放赛马的时段,增加有关的政府宣传短片及宣传声带的播放次数,提醒市民沉迷赌博的祸害。此外,条例草案内已有清晰的规范,持牌机构须在任何接受投注的处所及网站,显眼地展示有关告示。基于以上种种保障,我不认同事事皆以立法制裁的手法,我亦认为毋需把有关规范扩大至所有与赛马博彩有关的宣传或活动,或播放赛马的所有广播,更不应把有关限制纳入法例之内。

配套措施

    有团体和议员认为,政府和马会应该增拨资源,推出更多有效的预防和缓减赌博问题的措施。我们同意继续推行各项措施,处理有关赌博的问题,包括推行公众教育和预防工作,以及为问题和病态赌徒提供辅导、治疗和其他缓减赌博问题的服务。平和基金旨在资助预防及缓减赌博问题的措施,具体而言,基金资助有关赌博问题的研究和预防教育工作,以及为帮助问题赌徒及其他受影响人士而设的缓害措施。马会承诺每年资助平和基金的款项,达至一千五百万元,并愿意在接获额外申请时,考虑增加捐款的需要。另外,我们会继续加强市民对赌博活动性质和风险的了解,令他们更了解赌博问题,以及在学校和各区展开青年教育计划,让青少年明白沉迷赌博的祸害。我们知悉有建议要求政府增拨资源到问题赌博的预防、辅导和治疗方面,在即将完成现时两间戒赌辅导中心的成效的检讨时,政府与平和基金委员会会小心考虑有关建议。

政府提出的委员会阶段修正案

    稍后,我会于委员会阶段提出一系列的修正案,包括─ ─

    第一,因应郑家富议员及陈婉娴议员表达有关赛马投注广告的关注,政府提出修正案,更改有关禁止在电视或电台宣传赛马投注的时段,星期六和星期日的有关时段延长为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十时三十分,目的是因为儿童和年青人在星期六和星期日这些日子有较多时间观看电视,希望有关修订可以减低赛马投注宣传节目可能对儿童及青少年造成的影响。

    第二,因应张宇人议员的建议,政府提出修正案,修改计算净投注金收入的算式,把未被领取的彩金和投注回扣撇除于算式以外。马会已经承诺,把所有未被领取的彩金和投注回扣拨入马会慈善信托基金,作慈善用途。

    此外,我也会建议一些旨在改善整体监管制度及征收博彩税机制的修正案。我会在委员会阶段作详细解释。

议员提出的委员会阶段修正案

    对于郑家富议员提出的委员会阶段修正案,政府的立场是反对的。

    我想重申,条例草案的精神是完善赛马监管的制度,并赋予持牌机构弹性及灵活性,增加其竞争能力,使它可以更有效地打击外围赌博。郑议员的修正建议主要是在条例中加入立法会可藉通过决议,修订牌照条款,指明厘定支付投注回扣的公式或规则,以及马会须在任何接受投注的处所,任何接受投注的网站及任何宣传或推广活动时,显眼地展示及保持展示有关沉迷赌博的祸害的告示。政府反对这些建议,因为它们改变了改革的基础,违反条例草案的立法原意及目的,并会大大削弱马会的灵活性和竞争力,令它不能有效打击非法和外围庄家。我会在委员会阶段的辩论中,进一步讲述个中理由。

    对于张超雄议员提出的委员会阶段修正案,政府的立场也是反对的。

    张议员的修正建议主要是修正郑家富议员的修正案,令马会须在进行任何赛马赛事广播中,显眼地展示及保持展示有关沉迷赌博的祸害的告示或声明。由于马会的投注站及网站已有足够的告示及声明,政府不同意有关建议。张议员并建议在条例草案内加入条文,令马会须从投注金收入与博彩税的差额中拨出不少于1%或最少三千万元予平和基金。我了解张议员在这方面表达的关注,但由于该建议违反平和基金成立的原则和理念,政府不同意有关建议,如有需要,我们会研究如何为平和基金寻求更多财政资源。我会在委员会阶段的辩论中,进一步讲述个中理由。

总结

    总的来说,政府今次提出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

(一)完善赛马监管的制度;及
(二)赋予持牌机构弹性及灵活性,增加其竞争能力,使它可以更有效地打击外围赌博。

    近年马会举办的赛马博彩,投注额持续大幅下降,由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 924 亿元下跌至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的六百亿元,跌幅约有 35%。最大的结构性问题在于日益增长的非法赌博市场,由于非法收受投注者毋须举办赛马赛事,也不必向政府缴纳博彩税,因此自然比马会有优势,可以为投注者提供更吸引的赔率、投注折扣,短期信贷及其他优惠。

    为打击非法外围博彩,我们会配合警方的持续执法行动,加上为预防和缓减赌博问题而推行的措施,我有信心可以有效地打击非法赌博活动,又可将对赛马博彩的需求纳入正轨,纾缓这些活动所引致的各种社会问题。

    藉着这条例草案,我想清楚带给市民大众以及各位议员一个主要的信息─ ─我们会完善赛马监管的制度,并加强推行措施预防和处理赌博问题,特别是以未成年青少年及家长为对象的宣传及教育措施。我们会继续就赌博问题推出特别的宣传及教育运动。

    非法赌博市场瞬息万变,在七十年代建立的现行赛马博彩税制度和监管机制,已不足以有效打击非法赌博活动。在考虑改变现行制度的需要后,我们建议对博彩税制度实施一系列改革。我们会在新博彩税制实施两年后进行检讨,以了解效果是否理想以及是否应该继续实施。我呼吁各位议员投票支持《2006 年博彩税(修订)条例草案》,以及政府在委员会阶段提出的修正案。

    谢谢主席女士。

2006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7 时 4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