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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辩论《 2007 年收入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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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辩论《 2007 年收入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 2007 年收入条例草案》。

    为实施二○○七/○八年度财政预算案所提出的建议,我们今天向立法会提交两条条例草案。第一条是《 2007 年收入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订应课税品条例(第 109 章)及印花税条例(第 117 章),以落实二○○七/○八年度财政预算案所公布的其中两项税务宽减建议。

    条例草案的第一项建议,是把酒精浓度不超过 30% 的非葡萄酒酒类饮品从价税率,由现在的 40% 调低至 20% ;以及把葡萄酒的从价税率,由现在的 80% 调低至 40% 。我们估计有关措施会令政府每年收入减少约 3 亿 5,000 万元。

    我们认为,调低有关税率会有助本地餐饮、旅游以至批发零售酒类饮品行业的发展,也令市民大众受惠。

    条例草案的第二项建议,是把价值 100 万至 200 万元物业的买卖印花税,由现时按物业价值百分之零点七五的税率征收,调低至定额 100 元,即与现时 100 万元以下物业的买卖印花税一样。

    我们估计,这措施每年可惠及约 30000 名置业人士。估计政府每年的收入会因而减少约 2 亿 5,000 万元。

    条例草案内的两项建议,已经根据《 2007 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于 2 月 28 日上午 11 时开始实施。该命令使这些建议具有最长为期 4 个月的法律效力。换言之,如果本条例草案未能于今年 6 月 28 日之前获得通过,这些建议便会于该日终止生效。因此,政府希望立法会尽快审议及通过《 2007 年收入条例草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女士。

2007 年 5 月 2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4 时 1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