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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税务局有监察制度保护纳税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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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理税务局局长谭权壮今日(七月十八日)表示,税务局极度重视保护纳税人的资料,这是确保一个健全税务制度的先决条件。

    谭权壮在回应传媒查询有关廉政公署起诉一名税务主任,指他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记录纳税人资料作日后私人用途时,作上述表示。

    谭权壮说:「税务局现有的内部监察制度已证实能有效确保资料的正当使用。」

    他说:「自 1999 年起,税务局引进突击抽查复检措施,以确保职员只会在执行公事时才查阅资料。」

    「我们会不时作出检讨以便提高该制度的成效。」

    谭权壮重申,税务局绝不容忍职员违反廉政操守及不当处理纳税人资料的行为。

    遇有员工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税务局会根据该行为的严重性作出处理,轻微违规者会发出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严重违规者则会进行纪律处分。

    谭权壮说:「如属刑事罪行,税务局会转交有关的执法机构,即廉政公署及警务处处理。」

    谭权壮强调,税务局只授权职员在履行职务时,方可查阅有关税务档案资料。

    他说:「未获授权查阅或使用纳税人资料同属《刑事罪行条例》或普通法的罪行。」

    税务局就部门记录的保安和处理,有发出清晰的指引。

    谭权壮说:「原则上,所有职员除履行职务时有此需要外,都不可将纳税人的档案/记录或部门的其他档案/记录带离办公室。」

2007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8 时 1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