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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 务 易 」 帐 户 持 有 人 将 接 获 电 子 提 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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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税 季 节 将 至 , 「 税 务 易 」 帐 户 持 有 人 将 会 在 缴 税 限 期 前 约 一 星 期 ,
接 获 电 子 提 示 信 息 , 提 醒 他 们 准 时 交 税 。
税 务 局 发 言 人 今 日 (十 二 月 九 日) 说 : 「 所 有 帐 户 持 有 人 如 果 有 提 供 个
人 电 邮 地 址 和 选 择 收 取 电 邮 服 务 的 话 , 更 会 收 到 本 局 发 出 的 电 邮 , 通 知 用
户 阅 读 在 『 税 务 易 』 帐 户 信 息 匣 内 的 提 示 信 息 。 」
自 本 年 一 月 推 出 以 来 , 「 税 务 易 」 为 纳 税 人 提 供 一 项 简 易 、 安 全 及 环
保 的 途 径 , 以 履 行 税 务 法 例 下 的 责 任 。
发 言 人 形 容 「 税 务 易 」 为 个 人 的 税 务 秘 书 。 透 过 「 税 务 易 」 帐 户 , 纳
税 人 可 检 视 其 帐 户 内 的 个 人 资 料 、 查 阅 有 关 提 交 报 税 表 、 评 税 和 缴 税 的 状
况 , 以 及 通 知 税 务 局 更 新 其 个 人 及 业 务 资 料 。 他 们 亦 可 享 用 申 请 暂 缓 缴 纳
暂 缴 税 , 为 物 业 文 件 加 盖 印 花 , 商 业 登 记 及 付 款 等 其 他 电 子 服 务 。
为 减 少 用 纸 , 由 二○○九 年 一 月 一 日 开 始 , 凡 以 邮 寄 或 电 子 方 式 缴 付 税 项
(法 团 、 合 伙 业 务 的 利 得 税 和 联 名 物 业 的 物 业 税 除 外) , 税 务 局 将 不 会 发 书
面 收 据 。 但 「 税 务 易 」 户 口 持 有 人 则 可 获 发 电 子 收 据 代 替 。 他 们 更 可 透 过
「 税 务 易 」 随 时 查 阅 缴 税 状 况 。
发 言 人 说 : 「 纳 税 人 如 欲 使 用 该 等 服 务 , 须 以 其 税 务 编 号 及 早 前 于 税
务 局 登 记 的 通 行 密 码 , 或 利 用 由 认 可 核 证 机 关 发 出 的 数 码 证 书 , 登 入 『 税
务 易 』 (网 址 : www.gov.hk/etax)
, 开 立 『 税 务 易 』 帐 户 。 」
他 续 称 : 「 纳 税 人 如 没 有 通 行 密 码 , 或 已 忘 记 有 关 密 码 , 可 透 过 『 税
务 易 』 在 网 上 申 请 新 的 密 码 。 纳 税 人 在 开 立 『 税 务 易 』 帐 户 时 , 可 选 择 自
己 的 税 务 编 号 及 通 行 密 码 。 」
完
2008 年 12 月 9 日 (星 期 二)
香 港 时 间 11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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