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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稿

(资 料 来 源 : 香 港 政 府 新 闻 网 )
 


立 法 会 十 二 题 : 中 小 企 业 的 税 项 宽 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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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下 为 今 日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林 健 锋 议 员 的 提 问 和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陈 家 强 的 书 面 答 覆 :

问 题 :

    鉴 于 金 融 海 啸 席 卷 全 球 , 有 商 会 及 专 业 团 体 建 议 政 府 提 供 税 项 宽 减 , 让 中 小 型 企 业 (中 小 企) 有 更 多 营 运 资 金 周 转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一)   会 否 考 虑 容 许 中 小 企 暂 缓 一 年 缴 交 2009-2010 课 税 年 度 的 利 得 税 ;

(二)   会 否 将 中 小 企 缴 付 本 课 税 年 度 的 暂 缴 税 的 期 限 押 后 至 明 年 , 以 及 豁 免 中 小 企 过 期 缴 交 税 款 所 须 缴 付 的 罚 款 ; 及

(三)   会 否 因 应 中 小 企 现 时 的 营 商 环 境 , 重 新 考 虑 在 利 得 税 制 下 , 就 公 司 亏 损 引 入 「 集 团 亏 损 宽 免 」 及 「 本 年 亏 损 转 回 」 两 项 安 排 ( 该 等 安 排 容 许 将 一 间 或 更 多 公 司 的 亏 损 , 用 于 抵 销 同 一 集 团 内 其 他 公 司 盈 利 , 以 及 容 许 把 亏 损 用 于 抵 销 过 往 年 度 的 盈 利 , 有 关 公 司 因 而 可 获 退 回 已 缴 税 款 )?

答 覆 :

主 席 :

(一)   我 们 现 时 尚 未 评 核 2009-10 课 税 年 度 的 暂 缴 税 , 而 有 关 税 款 亦 要 到 二○○九 年 十 一 月 至 二○一○ 年 四 月 期 间 才 须 缴 交 。 目 前 《 税 务 条 例 》 已 有 灵 活 的 机 制 处 理 纳 税 人 入 息 下 降 的 情 况 。 若 纳 税 人 预 计 某 年 度 的 应 评 税 收 入 或 利 润 将 较 上 年 度 减 少 10% 以 上 , 可 申 请 相 应 缓 缴 该 年 度 的 暂 缴 税 。

    不 问 实 际 入 息 情 况 而 容 许 纳 税 人 暂 缓 一 年 缴 税 会 严 重 影 响 政 府 的 税 收 , 亦 会 大 大 加 重 纳 税 人 下 一 个 课 税 年 度 的 税 务 负 担 , 我 们 现 时 不 会 考 虑 这 项 建 议 。

(二)   一 般 而 言 , 如 非 税 务 局 需 要 修 订 评 税 , 税 务 局 局 长 并 没 有 权 力 更 改 税 单 上 的 缴 税 日 期 。 由 于 本 年 度 的 税 单 都 已 经 发 出 , 所 以 将 缴 付 本 课 税 年 度 暂 缴 税 的 期 限 押 后 并 不 可 行 。

    为 使 纳 税 人 准 时 交 税 , 税 务 局 会 向 迟 交 税 的 纳 税 人 征 收 罚 款 。 如 豁 免 部 分 纳 税 人 这 方 面 的 罚 款 , 会 对 其 他 纳 税 人 不 公 平 。

(三)   引 入 「 集 团 亏 损 宽 免 」 及 「 本 年 亏 损 转 回 」 的 建 议 , 可 能 会 使 政 府 损 失 庞 大 的 税 款 , 而 其 影 响 在 经 济 陷 入 低 潮 时 尤 为 严 重 。 此 外 , 这 两 项 安 排 亦 容 易 被 利 用 作 避 税 , 须 以 繁 复 的 法 律 条 文 清 楚 地 规 限 它 们 的 适 用 范 围 以 防 止 滥 用 ; 但 这 样 做 则 会 令 我 们 简 单 的 税 制 变 得 复 杂 , 而 有 关 的 审 核 和 调 查 工 作 , 亦 须 耗 用 大 量 资 源 。 因 此 , 我 们 认 为 不 宜 引 入 这 两 项 税 务 安 排 。



2008 年 12 月 17 日 (星 期 三)
香 港 时 间 11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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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0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