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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十二题:中小企业的税项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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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复:

问题:

    鉴于金融海啸席卷全球,有商会及专业团体建议政府提供税项宽减,让中小型企业(中小企)有更多营运资金周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考虑容许中小企暂缓一年缴交 2009-2010 课税年度的利得税;

(二)   会否将中小企缴付本课税年度的暂缴税的期限押后至明年,以及豁免中小企过期缴交税款所须缴付的罚款;及

(三)   会否因应中小企现时的营商环境,重新考虑在利得税制下,就公司亏损引入「集团亏损宽免」及「本年亏损转回」两项安排(该等安排容许将一间或更多公司的亏损,用于抵销同一集团内其他公司盈利,以及容许把亏损用于抵销过往年度的盈利,有关公司因而可获退回已缴税款)?

答复:

主席:

(一)   我们现时尚未评核 2009-10 课税年度的暂缴税,而有关税款亦要到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四月期间才须缴交。目前《税务条例》已有灵活的机制处理纳税人入息下降的情况。若纳税人预计某年度的应评税收入或利润将较上年度减少 10% 以上,可申请相应缓缴该年度的暂缴税。

    不问实际入息情况而容许纳税人暂缓一年缴税会严重影响政府的税收,亦会大大加重纳税人下一个课税年度的税务负担,我们现时不会考虑这项建议。

(二)   一般而言,如非税务局需要修订评税,税务局局长并没有权力更改税单上的缴税日期。由于本年度的税单都已经发出,所以将缴付本课税年度暂缴税的期限押后并不可行。

    为使纳税人准时交税,税务局会向迟交税的纳税人征收罚款。如豁免部分纳税人这方面的罚款,会对其他纳税人不公平。

(三)   引入「集团亏损宽免」及「本年亏损转回」的建议,可能会使政府损失庞大的税款,而其影响在经济陷入低潮时尤为严重。此外,这两项安排亦容易被利用作避税,须以繁复的法律条文清楚地规限它们的适用范围以防止滥用;但这样做则会令我们简单的税制变得复杂,而有关的审核和调查工作,亦须耗用大量资源。因此,我们认为不宜引入这两项税务安排。

2008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1 时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