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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优化税制保持香港竞争力」动议辩论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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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优化税制保持香港竞争力」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首先,我感谢陈茂波议员提出的议案,和方刚议员、何俊仁议员及汤家骅议员所提出的修正案,使我们可以在立法会讨论有关香港税制的问题。

    今天辩论的主题是「优化税制」以「保持香港的竞争力」,在回应议员提出的个别措施之前,我想先与大家从一个宏观的角度探讨香港的税制和香港竞争力的关系,以及与大家分享我们在考虑税务建议时一直以来持守的原则。

    众所周知,香港税制的特点是税率低,税种少,税例简单明确,而且对任何人和企业均一视同仁。这个优秀的税制,配合我们审慎理财,量入为出的公共财政政策,向来是维持香港整体竞争力的重要一环,亦备受国际的高度评价。根据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所发表的 2008-09 「全球竞争力报告」(The Global Competition Report),香港整体竞争力排行第十一,而其中税务竞争力则高踞全球第三位,高于我们区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同样,亚洲福布斯(Forbes Asia)最近发表的全球「赋税苦难指数」(Tax Misery and Reform Index)亦把香港列为全球第三名税务最友善的地区。政府统计处过往数年的调查亦显示,香港的低税率和简单税制是吸引外地公司来港设立地区总部或办事处的其中一个最重要因素。

    我们的优良税制来之不易,必须小心保护。既然我们已有一个比全球大部分地区都更具竞争力的税制,我们若要加以改动,必须格外谨慎,未必适合直接套用外国一些个别税务措施。除了税率较低外,我们的税制与其他地区其中最大的分别在于我们税制简单而公平。简单是因为我们具竞争力的税率可以省却五花百门的税务优惠。公平是因为我们反对选择性地为个别人士、企业或商业行为提供税务优惠。

    选择性的税务优惠或诱因,不但违反公平原则,更会制造避税的机会,而要堵塞漏洞,则往往需要订立繁复的法律条文,这不但令税制复杂化,亦会增加课税成本。

    我们税制中另一个公平原则就是能者多付。这个原则无论在薪俸税或利得税方面都已充分体现。在薪俸税方面,我们不单实行累进税率,更提供非常宽松的各类免税额和扣减,因此,现时 350 万工作人口中,少于一半需要纳税,而纳税最多的首 10 万名纳税人,税款已占总额 65% 。在利得税方面,为防止公司分拆避税,我们只实施单一税率,这完全符合多盈利多缴税的公平原则。而事实上,在全港约 70 万间注册的公司中,只有 7 万多间需要纳税,而缴税最多的 1,000 家公司,其税款已占利得税总额约 70% 。由此可见,我们的税款来源已高度集中于极少数高收入的人士和高盈利的企业。以税收的稳定性而言,这不是一个健康的结构。因此,我们反对任何会加剧这种情况的建议。

    除了上述的税务原则以外,我们是否采纳税务建议的另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就是建议对税收的影响。今天议案中所提的大部分建议都会减少政府的税收,其中如集团亏损宽免和年度亏损转回等建议,对税收的影响更可能非常大,而且难以评估。支持这些措施的人士往往指出不少其他国家或地区都已实行类似的措施,因此批评香港跟不上国际步伐。

    考虑这个问题时,我们不能只着眼单一措施的利弊,更重要的是,大家往往忽略了大部分其他国家或地区之所以能够在直接税方面提供林林总总的税务优惠,其一是因为他们的税率一般较高,其二是因为他们有相当大部分的税收是来自间接税(主要是销售税)。不少国家甚至透过提高销售税以增加在直接税方面可减税或提供优惠的空间。

    相反,香港的税率低、税种少,没有稳定和充足的间接税来源,因此需要加倍审慎地考虑和评估直接税优惠措施对政府收入的影响。经验显示税率尚且可以因应情况而调整,但特定的税务优惠一旦实施,便难以取消,因此对政府收入的影响亦可能更长远。在金融风暴的影响尚未见底,而政府未来五年均预测有赤字的情况下,我们绝对不能轻率推行对政府收入有长远和重大影响的税务措施。

    代主席女士,为了维持香港的简单、低税率和公平的税制,以及考虑到对政府财政的影响,我们认为现时不适宜引入今天议案及各项修订中提出的税务措施。我稍后在听取各位议员的意见后会就个别建议作详细回应。

    代主席女士,我谨此发言,反对今天的议案和各项修正案。

2009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4 时 5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