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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会 十 六 题 :《税 务 条 例》 第 39E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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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为 今 日 (十 二 月 九 日)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林 大 辉 议 员 的 提 问 和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陈 家 强 的 书 面 答 覆 :
问 题 :
本 人 先 后 于 本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 十 一 月 四 日 及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本 会 会 议 上
提 出 关 于 在 《税 务 条 例》 第 39E 条 (第 39E 条) 下 机 械 及 工 业 装 置 的 折 旧 免 税
额 的 质 询 。 就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作 出 的 答 覆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一) 当 局 有 否 根 据 一 般 民 事 诉 讼 案 件 采 用 的 「 相 对 可 能 性 的 衡 量 」 的 举 证
准 则 , 评 估 让 纳 税 人 自 我 举 证 的 可 行 性 , 以 证 明 涉 及 的 活 动 不 受 第 39E 条
限 制 ; 若 有 评 估 , 结 果 为 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二) 鉴 于 前 库 务 司 在 一九九二 年 三 月 十一 日 前 立 法 局 会 议 上 表 示 , 对 《一九九一 (税
务)(修 订)(第 5 号) 条 例 草 案 》 提 出 修 正 案 , 旨 在 「 将 有 关 融 资 形 式 租 赁 的 新
条 文 , 适 用 于 在 一九九零 年 十一 月 十五 日 或 以 后 签 订 而 又 只 限 于 船 只 及 飞 机 的 交
易 」 , 为 什 么 政 府 现 时 指 第 39E 条 从 一九八六 年 开 始 , 已 涵 盖 船 舶 和 飞 机 以 外
的 机 械 或 工 业 装 置 ;
(三) 鉴 于 政 府 表 示 当 时 发 现 有 不 少 公 司 透 过 技 术 上 的 安 排 , 绕 过 「 杠 杆 租
赁 」 的 定 义 , 然 而 一九九一 年 的 《立 法 局 参 考 资 料 摘 要》 并 没 有 提 及 该 等 情 况 ,
政 府 作 出 该 陈 述 的 理 据 为 何 , 有 没 有 数 据 显 示 当 时 有 多 少 间 公 司 涉 及 该 等
安 排 , 以 及 「 技 术 上 的 安 排 」 的 详 细 解 释 是 什 么 ;
(四) 根 据 一九九一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的 《立 法 局 参 考 资 料 摘 要》 , 当 年 的 税 务 漏 洞 是
外 国 经 营 商 透 过 香 港 有 限 责 任 合 伙 公 司 取 得 船 只 或 飞 机 , 从 而 以 香 港 经 营
商 身 份 享 有 利 得 税 的 折 旧 免 税 额 , 这 情 况 与 政 府 现 时 提 出 的 「 技 术 上 的 安
排 」 是 否 不 同 ;
(五) 政 府 在 一九九二 年 修 订 第 39E 条 时 , 基 于 什 么 原 因 把 第 39E(1)(c)(i) 条
由 「(i) the person holding rights as lessee is not a person who is
deemed by section 23B to be carrying on a business as the owner
of ships in Hong Kong; and」 to 「(i) the person holding rights as
lessee is not an operator of a Hong Kong ship or aircraft; or 」
;
(六) 鉴 于 前 库 务 司 在 一九九二 年 三 月 十一 日 前 立 法 局 会 议 上 把 经 修 订 的 第 39E
条 称 为 「 有 关 融 资 形 式 租 赁 的 新 条 文 」 , 为 什 么 政 府 现 时 指 第 39E 条 的 适
用 范 围 已 超 越 「 售 后 租 回 」 和 「 杠 杆 租 赁 」 这 两 种 安 排 而 涵 盖 任 何 形 式 的
租 赁 安 排 ;
(七) 鉴 于 政 府 表 示 第 39E 条 是 一 条 反 避 税 条 文 , 政 府 根 据 什 么 准 则 决 定 ,
本 港 从 事 进 料 加 工 业 务 的 企 业 的 活 动 但 凡 有 关 的 商 业 安 排 属 于 「 条 文 所 述
的 指 定 活 动 」 , 便 须 受 到 该 条 文 规 管 , 以 及 有 否 评 估 该 等 准 则 是 否 仍 然 适
用 于 现 今 经 济 及 社 会 情 况 ; 既 然 政 府 表 示 任 何 商 业 安 排 只 要 属 于 有 关 条 文
所 述 的 指 定 活 动 , 便 会 受 该 条 文 规 管 , 那 么 政 府 为 什 么 仍 在 一九八六 年 向 前 立
法 局 保 证 , 有 关 条 例 只 会 用 于 打 击 避 税 活 动 ;
(八) 鉴 于 政 府 表 示 , 税 务 局 局 长 在 《一九八六 年 税 务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恢 复 二 读
辩 论 时 作 出 的 保 证 (只 会 在 真 正 有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采 用) , 是 就 整 份 草 案 而 作
出 的 一 般 性 保 证 , 而 非 针 对 第 39E 条 , 既 然 该 条 文 在 该 条 例 草 案 内 , 有 关
保 证 是 否 涵 盖 第 39E 条 ;
(九) 鉴 于 在 税 务 上 诉 个 案 编 号 D51/08 中 , 代 表 税 务 局 局 长 的 大 律 师 指 出 ,
二零零六 年 更 新 的 《税 务 条 例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第 15 号》 在 二零零六 年 一 月 前 不 适 用
, 有 否 评 估 其 理 据 为 何 ; 若 有 , 结 果 为 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十) 为 什 么 二零零六 年 更 新 的 《税 务 条 例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第 15 号》(执 行 指 引) 对
「 租 约 」 一 词 作 出 解 说 , 而 一九八六 年 及 一九九二 年 的 执 行 指 引 却 没 有 ;
(十一) 鉴 于 政 府 表 示 第 39E 条 是 反 避 税 条 文 , 但 税 务 上 诉 委 员 会 却 在 税 务 上
诉 个 案 编 号 D61/08 , 24 IRBRD 184 中 指 出 , 第 39E 条 的 条 文 本 身 无 规 定
须 具 有 「 避 税 目 的 」 才 能 引 用 该 条 文 , 当 局 有 否 评 估 两 个 说 法 是 否 互 相 矛
盾 , 以 及 上 诉 委 员 会 作 出 该 决 定 时 没 有 考 虑 该 条 例 草 案 于 一九八六 年 时 的 立 法
背 景 对 其 决 定 构 成 什 么 影 响 ; 及
(十 二) 鉴 于 当 局 表 示 如 机 械 或 工 业 装 置 完 全 或 主 要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使 用 ,
有 关 的 纳 税 人 便 不 获 给 予 折 旧 免 税 额 , 「 主 要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使 用 」 是 什
么 意 思 、 是 否 有 客 观 的 量 化 标 准 界 定 何 谓 「 主 要 」 , 以 及 是 否 容 许 有 关 的
纳 税 人 解 释 其 机 械 或 工 业 装 置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的 使 用 情 况 ; 如 不 容 许 , 原
因 是 什 么 ?
答 覆 :
主 席 :
(一) 税 务 局 在 收 到 纳 税 人 的 折 旧 免 税 额 申 索 时 , 必 定 依 法 处 理 。 纳 税 人 当
然 可 以 提 交 资 料 以 证 明 涉 及 的 活 动 不 受 第 39E 条 限 制 , 但 税 务 局 有 责 任 核
实 纳 税 人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是 否 符 合 法 例 所 订 明 的 条 件 。
(二) 库 务 司 该 段 发 言 内 容 的 主 要 目 的 , 旨 在 说 明 一九九二 年 修 订 案 中 有 关 船 舶
或 飞 机 部 分 的 追 溯 效 力 , 而 非 第 39E 条 原 文 的 适 用 时 间 。 第 39E 条 在 一九八六
年 订 立 时 已 涵 盖 船 舶 和 飞 机 以 外 的 机 械 或 工 业 装 置 。
(三) 及 (四) 正 如 我 在 今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回 覆 林 大 辉 议 员 的 书 面 质 询 中 所 述 ,
政 府 在 一九九二 年 修 订 第 39E 条 , 主 要 为 阻 止 当 时 有 公 司 利 用 第 39E(1)(b)(i)
条 和 39E(1)(b)(ii) 条 之 间 及 第 39E(1)(c)(i) 条 和 第 39E(1)(b)(ii) 条 之
间 的 连 系 词 「 及 」 , 使 租 赁 安 排 下 的 机 械 或 工 业 装 置 (包 括 船 舶 和 飞 机) 即
使 主 要 被 其 他 人 在 境 外 使 用 , 但 因 不 属 「 杠 杆 租 赁 」 , 所 以 不 受 第 39E 条
的 制 约 。 「 技 术 上 的 安 排 」 泛 指 针 对 上 述 第 39E 条 漏 洞 的 安 排 。 税 务 局 并
没 有 涉 及 该 等 安 排 公 司 的 个 案 数 字 。
(五) 第 39E(1)(c)(i) 条 在 一九八六 年 的 原 文 让 在 境 外 使 用 船 舶 或 飞 机 的 其 他
人 较 易 在 技 术 上 满 足 「 在 港 经 营 」 这 条 件 , 从 而 绕 过 第 39E 条 。 一九九二 年 的
修 订 旨 在 堵 塞 这 漏 洞 , 规 范 在 有 关 租 赁 安 排 下 的 船 舶 或 飞 机 使 用 者 , 必 须
为 「 香 港 飞 机 的 经 营 者 」 或 「 香 港 船 舶 的 经 营 者 」 。
(六) 我 在 今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回 覆 林 大 辉 议 员 的 书 面 质 询 中 , 已 详 细 解 释 第 39E
条 由 一九八六 年 订 立 至 一九九二 年 修 订 的 演 变 过 程 。 现 时 第 39E 条 的 适 用 范 围 的
确 已 超 越 一九八六 年 时 所 针 对 的 「 售 后 租 回 」 和 「 杠 杆 租 赁 」 这 两 种 安 排 。
(七) 及 (八) 第 39E 条 的 条 文 本 身 没 有 规 定 有 关 租 赁 安 排 必 须 具 有 「 避 税 目
的 」 。 任 何 商 业 安 排 只 要 属 于 有 关 条 文 所 述 的 特 定 活 动 , 便 会 受 该 条 文 规
管 , 毋 须 先 界 定 为 避 税 行 为 , 税 务 局 亦 不 能 选 择 性 或 按 需 要 执 行 第 39E 条
。
(九) 税 务 上 诉 委 员 会 上 诉 个 案 D51/08 的 争 论 主 要 是 利 润 地 域 来 源 问 题 , 而
非 第 39E 条 。 在 该 案 件 中 , 上 诉 委 员 会 认 为 二零零六 年 修 订 的 《税 务 条 例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第 15 号》 是 在 有 关 课 税 年 度 之 后 才 发 出 , 并 不 适 用 于 这 个 案 。
此 项 判 决 与 《税 务 条 例》 的 追 索 时 限 无 关 。
(十) 正 如 我 在 今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回 覆 林 大 辉 议 员 的 书 面 质 询 中 所 述 , 「 租 约
」 的 定 义 早 于 一九八六 年 订 立 第 39E 条 时 , 已 写 进 在 该 条 文 内 。 税 务 局 会 不 时
按 需 要 更 新 《税 务 条 例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 就 个 别 条 文 作 出 阐 述 及 举 例 说 明
, 但 这 些 执 行 指 引 并 不 能 更 改 法 律 条 文 。
(十一) 正 如 我 在 今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回 覆 林 大 辉 议 员 的 书 面 质 询 中 所 述 , 《税 务
条 例》 第 39E 条 是 一 条 特 定 的 反 避 税 条 文 , 任 何 商 业 安 排 只 要 属 于 有 关 条 文
所 述 的 指 定 活 动 , 便 会 受 该 条 文 规 管 。 有 否 存 有 「 避 税 目 的 」 不 在 条 文 考
虑 范 围 之 内 。 这 点 在 税 务 上 诉 委 员 会 案 件 编 号 D61/08 的 判 决 得 到 肯 定 , 并
没 有 矛 盾 之 处 。
(十 二) 就 「 完 全 或 主 要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使 用 」 一 词 , 税 务 局 在 《税 务 条 例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第 15 号》(二零零六 年 修 订 本) 中 第 十七 段 已 作 出 解 释 。 这 是 一 个 关
乎 事 实 的 问 题 , 须 考 虑 个 案 的 实 际 情 况 才 能 决 定 。 纳 税 人 当 然 可 就 其 税 务
事 宜 向 税 务 局 作 出 解 释 , 但 税 务 局 有 责 任 核 实 纳 税 人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
完
2009 年 12 月 9 日 (星 期 三)
香 港 时 间 12 时 5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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