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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会 十 一 题 :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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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为 今 日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林 大 辉 议 员 的 提 问 和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陈 家 强 的 书 面 答 覆 :
问 题 :
本 人 于 本 年 二 月 三 日 本 会 会 议 上 提 出 有 关 内 地 与 香 港 当 局 于 二○○六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签 订 的 《内 地 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关 于 对 所 得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和 防 止 偷 漏
税 的 安 排》(《安 排》) 的 书 面 质 询 。 就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的 答 覆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一) 鉴 于 税 务 局 只 曾 于 二○○九 年 十 月 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反 映 业 界 有 关 放 宽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规 定 的 建 议 , 当 局 会 否 于 本 年 内 再 次 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反 映 业 界 的
建 议 ; 若 会 , 具 体 的 安 排 为 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二) 鉴 于 有 不 少 业 界 人 士 向 本 人 反 映 , 指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直 辖 于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 而 两 地 关 系 密 切 , 内 地 与 香 港 在 政 治 、 经 济 及 地 理 等 方 面 的 关 系 与
其 他 不 同 税 务 管 辖 区 的 关 系 有 别 , 因 此 无 须 一 致 地 采 用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的 准
则 ,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会 否 向 内 地 当 局 反 映 业 界 的 意 见 ; 若 会 , 详 情 为 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三) 当 局 为 何 容 许 税 务 局 没 有 纪 录 纳 税 人 中 属 内 地 居 民 在 港 欠 税 或 申 请 暂
缓 缴 税 的 个 案 数 字 ; 会 否 因 税 务 局 没 有 纪 录 该 等 个 案 数 字 而 令 本 港 的 薪 俸
税 收 入 减 少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四) 政 府 有 否 评 估 , 每 年 因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的 准 则 而 少 收 的 薪 俸 税 款 额 , 以
及 会 否 对 现 时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的 运 作 构 成 影 响 ;
(五) 鉴 于 政 府 在 回 覆 中 表 示 , 若 港 人 认 为 内 地 的 征 税 方 法 不 符 合 《安 排》 的
规 定 , 可 向 香 港 税 务 局 提 出 , 如 有 需 要 , 税 务 局 可 启 动 与 内 地 税 务 当 局 的
协 商 程 序 , 协 商 程 序 的 详 情 为 何 ; 政 府 有 否 进 行 任 何 宣 传 让 市 民 知 悉 该 程
序 的 详 情 ; 自 《安 排》 实 施 以 来 , 有 否 香 港 居 民 向 税 务 局 提 出 启 动 协 商 程 序
的 要 求 , 以 解 决 双 重 征 税 问 题 ; 若 有 , 详 情 为 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六) 现 时 当 局 如 何 分 辨 内 地 居 民 逗 留 在 港 是 否 属 工 作 性 质 , 以 界 定 他 们 是
否 在 港 工 作 超 过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 因 而 须 缴 纳 薪 俸 税 ;
(七) 过 去 三 年 , 有 否 收 集 数 据 反 映 在 《安 排》 下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的 规 定 如 何 有
利 两 地 融 合 及 经 济 发 展 ; 若 有 , 详 情 为 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八) 有 否 评 估 将 《安 排》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放 宽 至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是 否 已 足 够 便 利
两 地 融 合 及 经 济 发 展 ; 若 有 , 详 情 为 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九) 有 否 评 估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的 规 定 会 如 何 影 响 广 深 港 高 速 铁 路 落 成 启 用 后
的 收 入 及 乘 客 量 ;
(十) 鉴 于 政 府 在 回 覆 中 表 示 , 收 到 两 份 分 别 建 议 把 有 关 规 定 放 宽 至 二 百 六
十 天 及 二 百 七 十 天 的 意 见 , 提 出 该 两 份 意 见 的 人 士 或 机 构 的 名 称 为 何 ; 政
府 为 何 没 有 就 个 别 商 会 提 出 的 类 似 意 见 作 统 计 , 以 及 何 时 开 始 进 行 统 计 工
作 ; 及
(十 一) 政 府 认 为 完 全 取 消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的 规 定 并 不 合 理 的 详 细 原 因 为 何 ?
答 覆 :
主 席 :
(一) 及 (二) 香 港 税 务 局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每 年 均 会 就 《安 排》 举 行 工 作 会 议 。
税 务 局 会 反 映 业 界 就 放 宽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的 规 定 及 其 他 有 关 实 施 《安 排》 的
具 体 建 议 。
(三) 税 务 局 处 理 欠 税 或 申 请 暂 缓 缴 税 的 个 案 时 , 对 所 有 纳 税 人 均 一 视 同 仁
, 无 分 国 籍 , 因 此 没 有 需 要 就 不 同 国 籍 的 纳 税 人 作 出 分 类 纪 录 。
(四) 在 未 有 《安 排》 前 , 香 港 居 民 在 内 地 只 要 工 作 超 过 九 十 天 , 就 可 能 被 内
地 征 税 。 现 时 《安 排》 下 的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规 定 , 已 大 大 放 宽 了 有 关 时 限 ,
因 此 香 港 并 没 有 因 为 这 规 定 而 减 少 税 收 。 此 外 , 香 港 雇 员 在 外 地 逗 留 的 时
间 长 短 和 是 否 在 香 港 缴 税 , 并 不 会 影 响 强 积 金 的 运 作 。
(五) 香 港 纳 税 人 如 欲 动 《安 排》 下 的 协 商 程 序 , 可 以 将 其 个 案 提 交 税 务 局 。
有 关 协 商 程 序 详 情 , 载 于 税 务 局 二○○八 年 八 月 发 出 的 税 务 条 例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第 44 号 (修 订 本) , 市 民 可 从 税 务 局 网 页 下 载 该 指 引 。 自 安 排 实 施 以 来 ,
税 务 局 未 有 接 获 有 关 申 请 。
(六) 税 务 局 会 根 据 整 体 事 实 来 判 断 一 名 内 地 居 民 是 否 在 港 从 事 受 雇 活 动 ,
考 虑 因 素 包 括 该 名 人 士 在 港 期 间 的 实 际 活 动 、 其 雇 佣 合 约 及 其 雇 主 或 有 关
企 业 的 陈 述 。 如 确 定 该 名 人 士 因 工 作 关 系 在 港 停 留 超 过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 税
务 局 便 可 向 该 人 士 征 税 而 无 须 考 虑 该 人 士 在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之 内 是 否 每 天 均
有 工 作 。
(七)、(八) 及 (九) 正 如 我 在 今 年 二 月 三 日 回 覆 林 大 辉 议 员 的 书 面 质 询 中 指 出
, 《安 排》 中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的 规 定 , 旨 在 公 平 及 明 确 地 分 配 内 地 与 香 港 的
征 税 权 。 就 此 目 的 而 言 , 我 们 认 为 无 须 进 行 问 题 所 述 的 评 估 。
(十) 根 据 纪 录 , 除 了 林 大 辉 议 员 外 , 梁 君 彦 议 员 亦 曾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向 政
府 提 出 放 宽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规 定 的 意 见 。 个 别 商 会 人 士 在 不 同 场 合 与 政 府
官 员 讨 论 时 , 亦 有 提 出 类 似 意 见 。 由 于 以 此 形 式 向 政 府 提 出 建 议 的 范 围 广
泛 , 我 们 难 以 就 每 一 项 建 议 内 容 逐 一 统 计 。 政 府 关 注 各 界 人 士 就 税 务 政 策
所 提 出 的 意 见 , 并 会 加 以 考 虑 。
(十 一) 香 港 的 税 制 采 用 地 域 来 源 原 则 , 而 非 根 据 居 民 身 分 征 税 。 如 果 完 全
取 消 「一 百 八 十 三 天」 的 规 定 , 则 长 期 在 内 地 工 作 的 香 港 居 民 , 在 两 地 均 无
须 缴 税 。 这 种 双 重 免 税 的 情 况 , 并 不 合 理 。
完
2010 年 2 月 24 日 (星 期 三)
香 港 时 间 14 时 0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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