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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0 年税务 (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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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0 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女士:

    首先,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各位委员及立法会秘书处的同事,在短时间之内完成审议工作,并支持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亦很多谢王(国兴)议员刚才的发言,就多项纾困措施向我们提供不少意见。

    条例草案在本年五月提交立法会审议。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对《税务条例》作出修订,以落实二○一○至一一年度财政预算案所提出的两项税收宽减措施。

    正如刚才陈议员所说,为了在经济复苏初期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以及考虑到政府整体的财政状况,财政司司长在二○一○至一一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一次过宽减二○○九至一○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每宗个案以 6,000 元为上限。所有 140 万名纳税人将受惠于上述的一次过减税措施。

    条例草案落实的第二项措施,是为环保车辆的资本开支在购买车辆的年度提供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税扣除。目前,汽车(包括环保车辆)与一般机械或工业装置一样,可享有在利得税下的折旧免税额。一般而言,申请汽车折旧免税额的企业,在购买汽车的年度可获相当于购置成本百分之六十的初期免税额,以及相等于该车辆递减价值百分之三十的每年免税额。为了鼓励工商界采购环保车辆,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建议加快指明环保车辆的资本开支扣税,令企业在购买车辆的首年已可获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税扣除。

    在法案委员会会议上,当局向委员详细解释了建议的实际运作,例如就个别种类的环保车辆,环境保护署每年会按技术发展及当时法定的车辆废气排放标准,检讨认可准则,以确保真正在环保方面表现卓越的车辆才可获得税务优惠。

    总的来说,法案委员会对条例草案所提出的修订均表示支持。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代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多谢。

2010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4 时 2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