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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0 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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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0 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再次感激法案委员会主席陈茂波议员、各位委员及立法会秘书处同事所付出的努力,令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2010 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草案》与刚获通过的《2010 年公司(修订) 条例草案》同时在本年二月提交立法会审议。法案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并邀请了业界及相关持份者表达意见。

    我们提出《2010 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对《商业登记条例》作出修订,配合「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第二阶段于明年初开始分阶段投入运作,为商界提供一站式的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并容许以电子方式提交商业登记文件,为香港缔造更便利营商的环境。

    在本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并实施,以及「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第二阶段投入服务后,任何人提交公司注册申请并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即当作已同时申请商业登记。公司注册处会向成功申请的人一并发出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这项服务将同时适用于以纸张或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申请。

    此外,本条例草案亦在《商业登记条例》加入条文,把公司向公司注册处作出若干有关业务详情变更的通知,视为同时向税务局作出的通知,有关公司便毋须就同一项变更按《公司条例》及《商业登记条例》分别通知两个部门。

    法案委员会对于大部分的修订均表示赞同,只是对有关公事保密范围及退款安排方面的修订提出了一些建议。因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我稍后会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相关的修正案。

    此外,我亦会动议一项修正案,在条例草案加入新修订条文,以修订《2010 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令》,使透过新的一站式服务而提出的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同步申请,亦可受惠于商业登记费的宽免措施。

    上述各项修正案已得到法案委员会支持。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6 时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