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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与 捷 克 税 务 协 定 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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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发 言 人 今 日 (二 月 六 日) 宣 布 , 香 港 与 捷 克 共 和 国 (捷 克) 就 收 入 税 项 避
免 双 重 课 税 和 防 止 逃 税 协 定 已 经 生 效 。
香 港 和 捷 克 在 去 年 六 月 签 订 该 协 定 。 该 协 定 在 双 方 完 成 有 关 的 批 准 程 序 后
, 已 于 今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生 效 。 协 定 对 就 二○一三 年 四 月 一 日 或 之 后 开 始 的 任
何 课 税 年 度 的 香 港 税 项 具 有 效 力 。
有 关 香 港 与 捷 克 的 协 定 详 情 载 于 税 务 局 网 页 (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Czech_HongKong.pdf)
。
完
2012 年 2 月 6 日 (星 期 一)
香 港 时 间 11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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