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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二十题:买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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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宣布,推出进一步的措施,以应付楼市过热的情况,当中包含引入买家印花税,所有购入住宅物业的公司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均须缴付相当於楼价15%的税款。政府曾解释买家印花税适用於所有公司而不能作出任何豁免,原因是难以堵塞通过股权转让进行物业交易以规避该税项的漏洞。然而,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当局可豁免股东全部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香港注册公司缴付买家印花税,条件是有关公司的所有股东作出法定声明,确认他们持有其名下股份的全数实益权益(作出虚假声明则须负上刑事责任),以及承诺在有关公司获得豁免缴交买家印花税后的若干年内,不会作出任何股份转让,否则转让人及承让人须即时补缴买家印花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会否考虑上述建议,豁免合资格的香港注册公司缴付买家印花税;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政府曾表示,上述措施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并会在「楼市供应平衡回复稳定」之后考虑撤销,政府有否具体准则用以评估楼市是否已达至「供应平衡回复稳定」的状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如何订出买家印花税的水平应为楼价的15%;

(四)鉴於土地注册处的资料显示,二○一二年首10个月的住宅成交量为71012宗,政府有否评估买家印花税对住宅成交量和楼价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在推出买家印花税前,有否评估该税项会如何影响境外投资者在香港进行投资的宗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於政府预期上述措施会让住宅物业市场可「优先满足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房屋需要」,政府有否评估有多少香港永久性居民会受惠於买家印花税的实施而购得住宅物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政府有否考虑豁免慈善机构、非牟利团体和公营机构在购入住宅物业时缴交买家印花税;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鉴於政府表示已分别约见各国驻港领事、香港律师会、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地产代理监管局、地产代理业界和本地及外国的商会等,向它们简介新措施,政府已会见的人士的名单及会见日期为何;如不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该等人士有否就对政府实施买家印花税表示支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有否评估买家印花税对地产代理及银行的按揭部门员工的就业和收入情况造成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鉴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於本年十一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回应议员质询时表示,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注意到,推出买家印花税后,可能有更多资金流向购买车位或非住宅物业,所以金管局会「提点」银行,银行亦会采取措施按严谨的按揭成数向车位投资者提供贷款,从而减低整体宏观风险,政府有否评估这说法会否令银行收紧住宅物业按揭贷款申请的审批;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大辉议员提问的十个范畴,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财政司司长於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宣布引入「买家印花税」。「买家印花税」适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任何人士获取的住宅物业,税率划一为15%。在厘定「买家印花税」的税率时,我们参考了新加坡及澳门的经验。新加坡自二○一一年十二月开端向公司及外籍人士就住宅物业交易征收10%的附加的买家印花税,而澳门亦已於二○一二年十月底通过法例,就住宅物业交易向法人(即公司)及非澳门居民附加的征收10%的印花税。为使有关措施能够达到预期且持久的效果,我们决定把「买家印花税」的税率定为15%。

  在豁免方面,我们大体会参照「附加的印花税」现时的豁免安排,就「买家印花税」建议适当地提供类似的豁免,例如馈赠予於《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下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的住宅物业应可获得豁免。有关「买家印花税」的具体豁免建议,我们会在修订《印花税条例》的法案中述明。我们计划於二○一三年一月把有关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於草拟有关法案时,政府会参考已收到的意见,包含於为相关持分者简介有关新措施所举行的会议中收到的意见。有关会议的日期载於附件。

  为了通过减低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的入市意欲,以达到於住宅物业市场供应偏紧的情况下,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房屋及置业需求的政策目的,我们认为除香港永久性居民外,所有其他人或公司均一律不应获豁免缴纳「买家印花税」。在法律上,「公司」是一实体,独立於其股东。一直以来,在香港的法律框架集之下,我们只会区分本地成立的公司或境外成立的公司,而不会按公司的股东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作为分野。再者,除了上述政策和法律上的考虑,众所周知,公司的结构模式复杂且多样化,除了不同形式的股份转让外,亦可以藉发行新股以改变公司的控股权,从而达致不同的操控目的。纵使我们可以通过法例规定股东全部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香港注册公司於每次就股份转让加盖印花时作出股权变动及公司股东身分的申报,以防止藉转让公司股份而把住宅物业权益转移至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由於发行新股无须缴纳印花税,因此,提问中建议的申报制度亦不能防止藉发行新股以转移住宅物业权益的情况。总括而言,我们实难以制订一套可以有效堵塞不同漏洞的机制,而所需的监察任务亦极度繁复,未必与「买家印花税」的成效相称。

  我们明白「买家印花税」可能难免会对部分人士造成不便,但作为负责任的政府,我们必须从大局出发,致力维护社会民生和金融稳定,防范楼市泡沫风险危害整体市民大众的福祉。我们认为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符合整体社会最大利益。事实上,正如财政司司长於其网志所言,楼价上升超出买家可承担的范围也可能是交易量下降的原因。如果楼价有所回落,成交量也许会有所增加,对地产代理或其他相关行业的生计可能有正面的影响。

  政府预期,「买家印花税」会有效减低非本港永久性居民买家於一手及二手市场购买物业的需求,从而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买家,并在全球资金过盛及利率超低的情况下,防止楼市进一步炽热,以确保宏观经济及金融体系的稳定。由於楼市受众多因素所影响,我们不可能量化「买家印花税」的实质影响及成果,包含其对外来投资的影响。事实上,外来投资亦受包含环球宏观经济前景、金融市场的发展及投资者的风险胃纳等多个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在不同时间均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于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推出的新一轮管理需求措施,包含「买家印花税」,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在楼市供求平衡回复稳定之后,我们会考虑撤销这些措施。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楼市情况,并会参考一篮子的指针,包含楼价、民置业负担能力、成交量、住宅供应、按揭供款和租金与入息比例等等。

  就按揭贷款业务而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一直要求银行在审批任何贷款,包含车位按揭贷款时,采取审慎的审批标准。金管局在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推出第五轮逆周期按揭贷款审慎监管措施后,收到银行就车位按揭具体操作细则的搜索。就此,金管局向从事按揭贷款业务的主要银行,了解他们批出这类按揭的标准。金管局留意到现时承造车位按揭的主要银行普遍已经采用审慎的做法审批贷款申请,例如按揭成数最高为五成,按揭贷款年期最长为十五年,而供款与入息比率以及压力测试下的供款与入息比率的做法,亦与住宅按揭贷款的做法相若。金管局随后与银行界沟通,要求他们审视现行的做法,并采取措施,以确保他们审批车位按揭的准则与主要银行采用的审慎做法一致。由於大部分银行承造车位按揭时已经采用上述或较上述更审慎的做法,金管局认为有关要求不会对银行审批按揭贷款造成影响。金管局会通过对银行的持续监管,监察银行有否采用一贯的审慎准则审批按揭贷款,包含车位贷款。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